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1 14:0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市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巩固210国道和305省道铜川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36号)精神,确保以良好的路域环境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特发此通告。
  一、整治范围
  210国道铜川沿线和305省道铜川沿线。
  二、整治内容
  (一)清理非公路标志标牌。完善公益性宣传标牌的路政许可审批手续,清理和规范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影响美观和安全的非公路广告、标语、标志标牌,对已审批的非公路广告标语、标志标牌,由公路管理机构督促设置单位进行刷新整理,逾期不刷新的予以拆除。对占用公路用地以跨路门架形式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坚决予以拆除。
  (二)治理公路两侧违法建(构)筑物及废弃物。加强公路沿线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干线公路边沟外或路基外延国道20米、省道15米为建(构)筑物红线控制区,2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对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要依法予以拆除。清除公路两侧的废弃建筑物和建筑垃圾,拆除所有未经批准的杆线、管道设施。禁止在公路用地界外6米内摆摊设点、乱堆乱放,确保过村镇路段店铺门前干净整齐、无堆积物、无垃圾。
  (三)整治公路平交道口。对未经路政许可审批的经营性道口要强制封闭恢复路产原状。对设置不合理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谁开口、谁负责”的原则,综合运用路政执法和工程手段进行整改,对与干线公路搭接的乡村公路交叉口进行硬化,道口交叉硬化长度应不少于30米。对手续不全的要完善路政许可审批手续。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开设的平交道口必须硬化处理,出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或抛撒污染公路,建设完工后立即封闭道口恢复路产。
  (四)全面整治公路路面污染。经许可审批的加水洗车点要硬化并具有独立的排水系统,达到与公路有效隔离,避免公路被污染。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砂石场、预制厂、木材厂等,要全部清理至公路路产以外,未经审批的非法场点依法取缔,对货运车辆不加盖篷布、污染、抛撒的要予以治理,不加盖篷布的货运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五)清理整治过村镇路段马路市场。严禁在公路路面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打场晒粮、乱堆乱放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取缔彭镇、金锁、黄堡马路市场,治理城镇过境公路环境,落实沿线村镇和村民的爱路护路协议,完善沿线商铺门前卫生、路外环境、水沟畅通“三包”协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动沿线群众对照国卫标准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院落、居(村)民房前屋后及房顶乱堆乱放杂物进行清理整治,做到无“三堆”(柴堆、粪堆、土堆)、无“六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达到卫生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的要求。
  三、整治时间
全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从5月1日开始至6月5日结束。
  四、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铜川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整体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共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五、整治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各区县、各乡镇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家喻户晓。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治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妨碍、阻挠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希望210国道铜川沿线和305省道铜川沿线各单位、住户按照通告要求,积极支持、参与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活动,共同创造良好的路域环境。


网络编辑:
信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