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于每年的3月13日上午10时整至10时30分,实施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望全体市民听到人民防空警报试鸣信号后,不要惊慌,保持镇静。 特此通告
201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