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工业园区,企业集团:
为了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42号)文件精神,调整提高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王益区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即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小时;印台区、耀州区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即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小时;宜君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标准,即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小时。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