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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炭市场进行清理整治活动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03 09:2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促进全市煤炭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保障“三创”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煤炭市场进行清理整治。
  一、整治对象
  全市境内城镇周边所有煤场 。
  二、整治内容
  (一)按照市煤炭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铜川市煤场设置规划方案的通知》(﹝2007﹞32号)要求,对禁止区内的煤场全部予以取缔,对规划区内的煤场依法进行整治。
  (二)凡经批准设立的储(售)煤场,必须按照煤场标准化建设的10条标准建设。   
  (三)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储(售)煤场,由各区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取缔,达到“一清理三拆除一恢复” (即清除煤场存煤,拆除地磅、拆除机械设备、拆除工棚和相应设施,铲除煤底、恢复地貌) 的标准;对久整不治、死灰复燃的煤场,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    
  (四)对非法煤炭经营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整治安排整治活动从2010年8月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8月1日至9月15日由煤场业主自行整治;9月16日至10月15日由区县联合执法组统一组织集中整治,10月16日至31日由市煤炭局、市三创办联合检查验收。
  四、整治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煤场业主要按照清理整治的有关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自查,严格整改;凡不按规定整改的,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一清理三拆除一恢复”的标准,依法取缔,并予以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司法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此次煤炭市场清理整治活动由市煤炭局牵头,市三创办督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区县政府主抓。
  欢迎广大市民对煤炭市场清理整治工作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3185009(市三创办)
       3185150(市煤炭局)
       6588258(耀州区煤炭局)
       2188599(王益区煤炭局)
       4188126(印台区煤炭局)
       3182529(新区经济发展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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