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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30 10:4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人发〔2010〕32号


   
  各区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73号)文件精神,决定2010年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高级技师考核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工种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中式烹调工等3个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年限30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10年,下同)并持有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或取得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满五年 (年限计算到2010年9月30日) 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和操作难题,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中有创新;
  5.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技能人员的能力。
  (二)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技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省级人事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三、报名程序
  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学历证书、《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工作业绩总结、技术成果证明等材料。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条件对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填写省工考办统一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人事局工考办领取),近期同版免冠2寸照片6张,经区县人事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工考办统一报送省工考办办理报名手续,个人报名概不受理。报名时间为5月4日至5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四、培训、考核安排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25日。职业道德、专业理论考试实行全省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由省工考办根据考试成绩情况,确定评审建档线,三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评审建档线者,方可参加评审答辩。
  五、考核评审收费
  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72号)规定执行,另外职业道德考核每人收费20元。2010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审收费标准见附件2。
  六、相关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从与单位办理岗位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相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2009年4月前已取得行业或原劳动部门高级技师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以符合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须增加一门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并评审通过后,可换发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证书。
  2、对在考试中具有作弊违犯考场纪律行为的人员,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两年,并通报全省。其他违纪处理,按照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技术水平的充分发挥,关系到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受委托的考核机构,一定要认真组织、高度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2010年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2、2010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审收费标准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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