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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30 10:3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人发〔2010〕31号


  各区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取得各级人事部门核发的初、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和2009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学徒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2009年度单位考核合格以上的,可列入升等级考核范围。对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的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可列入本等级考核范围。
  二、考核的条件
  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0年,下同)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10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10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的工勤技能人员及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三、考核的工种
  1、2010年升等级统考的工种为: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各行业专业技术工种中的其它工种。
  四、考核内容、教材与考核成绩评定
  考核内容: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考核教材:统一使用省人社厅工考办组织编写或审定的教材。
  考核成绩评定: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中、初级工三项成绩均为6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一项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一年。高级工三项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省工考办根据考试成绩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五、组织实施
  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继续按铜工考办发〔1996〕001号文件规定进行,即市、区县及其以下所属单位、中省驻铜单位申报高级工的考核,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并核发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区县及其以下所属单位的中级工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省驻铜单位的初级工、中级工的考核,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并核发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区县及其以下所属单位初级工的考核,由区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核发证书,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市人事局备案。实施中申报升等级考核的范围条件、考核内容、成绩评定以及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等与省上一致。
  六、报名与考试时间
  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应填写省人社厅工考办统一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一份(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经基层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并附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同时交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四张(同一底版)。1991年参加工作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的中级工申报高级工、2001年参加工作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的初级工申报中级工以及按规定申报初级工的工勤技能人员要按工种、等级分别填写申报表和审批表,经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属市人事局组织实施的,由各区县人事部门和市级各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专人统一报送市人事局工考办办理报名手续(个人报名概不受理)。报名时间为5月4日至5月20日,逾期不再补报。
  市人事局组织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技术理论、职业道德考试时间定于7月17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7月18日由受市人事局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进行。区县组织的初级工的报名、考试、考核时间均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七、考核收费
  考核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资格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72号)文件执行,另外职业道德考核每人收费20元。2010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统考工种考核收费标准(见附件3)。
  八、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对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首次本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可按本等级考核申报条件(工作年限只计算到1996年底)报名参加此次考核,作为本等级考核,取得本等级岗位证书后,再按照升等级的申报条件,参加今后年度的升等级考核。
  2、对2009年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高级工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本次考核的申报程序和考试科目与初次参加考试人员同等对待。
  3、对各单位上年度已申报但未列入统考工种范围且符合升等级考核条件的其他工种,经省工考办审批后,按照考核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其合格分数线由省工考办统一研究确定。
  4、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已取得四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满后,现从事工种与所学专业相同的,须参加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者核发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5、1995年前取得原劳动部门技术等级证书并经人事部门核发了低一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如符合本次申报年限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者,核发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6、升等级考核中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可从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下月起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7、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在本单位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受过降职、警告等处分期未满的和未参加上年度考核的,一律不准参加本年度报名考试。
  8、对在考试中作弊等违犯考场纪律的人员,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全部考试成绩并通报全省,同时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其他违纪人员处理按照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工勤技能人员的工资平衡关系。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受委托的考核单位,一定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搞好今年升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正反两面打印)。
  2、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
  3、2010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收费标准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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