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川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铜川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3月3日至3月4日,组织遴选评审专家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依据《铜川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规则》及评分标准,对申请参与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 配送的10户企业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审结果经铜川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经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国药集团西北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医药控股集团西安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华远医药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等四家药品批发企业为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特此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铜川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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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