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 根据省考核办关于做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的安排,为了全面做好省上对我市200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确保各项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举证有效,请相关部门认真对照省上下达指标任务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完善考核相关资料,确保核查时举证简捷有效。各单位举证资料于1月27日前报市考核办审核,对举证材料不完备或无效的,将追究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胡 锐 联系电话:328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