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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玉皇阁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1-18 11:2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坡头、黄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铜川市玉皇阁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9]175号)精神,铜川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1月20日起,在玉皇阁大桥北引线K1+100处设立“玉皇阁大桥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以外,其它任何机动车辆都应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类型 车型及规格 收费标准
元/车次
客车 货车
一类   手扶、小四轮拖拉机,正(后)三轮摩托车 3
二类 19座及以下 ≤2T 5
三类 20座-39座 2T-5T(不含5T) 10
四类 ≧40座 5T-10T(不含10T) 15
五类   10T-15T(不含15T)20英尺集装箱 20
六类   15T以上40英尺集装箱 40

  车辆的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以及国家确定的超限认定标准的载货类汽车实行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1.25元/车次吨。
  本通告由铜川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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