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民政部发布了新修订完成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4〕169号),旨在指导和规范受灾地区各级民政部门冬春救助工作。对需救助和救助情况的调查、核定、评估、上报,救灾资金申请、发放与管理,冬春救助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相比旧版的冬春生活救助规程,新修订的工作规程更加细致、规范,更加符合工作实际,易于操作。一是在上报需救助和已救助情况中加入了评估工作;二是规定了冬寒和春荒救助工作各个环节的时间限制;三是取消了灾民救助卡的应用,要求冬春救助资金应采用社会化发放,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四是加强了救助资金下拨的监督检查,中央将在下拨资金一个月后,定期通报各地下拨进度,适时会同财政部门赴救助任务中的省份了解受灾人员情况,检查资金进展和地方资金的投入。
新版工作规程发布后,市民政局迅速安排,组织各区县认真学习规程,确保新修订的工作规程能够真正落到实处,顺利开展冬春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