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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 规范信息报送宣传工作制度化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4-04-15 10: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工作,促进信息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近日,市食药监管局研究通过了《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依据管理办法,市局将充分发挥信息服务决策的作用,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展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成效,构建全员抓信息的工作机制。
  一是突出重点、严格要求,采集报送具有宣传价值的重要信息。报送信息范围内容包括以下方面:重要决策部署、党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工作进展、工作成果、经验交流、调研文章、重要事件等。信息编写要求实事求是、主题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数据详实、语言精练。综合类信息要有措施、有重点、有对策;经验类信息要有做法、有归纳、有成效;调研类信息要有论点、有数据、有例证,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着力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动态类信息要迅速及时、特色鲜明。
  二是明确任务、报送程序,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主动性和准确性。要求各科室、直属单位明确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报送宣传重点,增强信息报送宣传工作的主动性。规定报送基数,信息报送责任到人。市局各科室信息由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法规宣教科,经分管新闻信息工作的主管领导统一把关审签后,由法规宣教科进行编写、上报或发布。重大信息由局长审签后上报或发布。新区分局、直属单位上报的信息,经市局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审签后,上传市局网站并上报市政府网、省局网。
  三是落实责任、规范发布,建立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机制。明确信息发布渠道、范围和纪律,确保报送信息的及时、准确和质量。实行信息发布责任制,各单位、各科室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科室上报信息负总责。对上报市局或经市局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局,以及互联网和新闻媒体的信息,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予以发布。各科室、直属单位未经领导审签的信息不准以任何途径向外发布,擅自发布信息,按违纪论处,若对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细化考核奖惩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发布媒体级别,确定分值和奖励标准。同一信息被多方重复采用,按最高采用分值计分和最高级别标准奖励。法规宣教科按季度汇总、通报市局新区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区县局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局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科室新闻宣传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市局新区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未完成信息工作任务和报送信息严重失实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或责令检查,单位负责人年终取消各类评选先进的资格,并写出情况说明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法规宣教科,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网络编辑:李亚红
信息审核:梁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