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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11 14:0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主要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及新办餐饮服务法定代表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约谈、适时约谈、依法约谈的原则,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并作为不良记录,与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凡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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