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住建局(市地震局)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7-09-01 10:0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补助对象是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居住房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后,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的农户。并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一)农户自愿申请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贫困户,提供由村民委员会认定的关于家庭收入的说明;
  4、危房证明。现有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房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
  (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农户信息在村公示栏公示满7天后,无异议的,以村委会名义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经实地调查,专题会议研究后,上报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四)县级审批
  按照各乡(镇)上报申请危房改造农户名单,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组织人员实地查看后,确定补助对象,并公布名单。

网络编辑:袁琪
信息审核:李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