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11 10:5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元旦以来,我市降水偏少,气温回升较快,天干物燥,春耕备耕等林区野外用火增多,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在三级以上,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期限:2021年2月1日至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全市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地、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它有林地。
  三、戒严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山狩猎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不安全用火行为。
  四、违反本戒严令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管护,从严管控野外火源,监管特殊人群,储备灭火物资,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值班,科学有序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发现森林火情,应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长:李智远  
2021年1月21日  


网络编辑:屈立荣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