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强化PPP项目执行阶段监管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函〔2021〕3号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11 14: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PPP模式规范发展的有关要求,强化全市PPP项目执行阶段监管工作,有效控制投资,防控隐性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和《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建设期监管工作
  (一)PPP项目无论采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或采用初步设计招标的,开工建设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不得出现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
  (二)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控制PPP项目投资、建设成本。按照政府批复的PPP项目合同及相关审批部门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拟变更建设地点或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变更前,须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变更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将相关变更文件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违反前述规定,不予安排财政预算及拨付政府付费资金。
  (三)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四)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评审,跟踪评审开展前,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向财政部门报送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财政部门收到文件后下达跟踪评审通知,项目实施机构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将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报财政部门进行预算审核,并在全过程中积极配合。审定的预算结果作为跟踪项目施工、变更的技术参考资料,财政评审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后付费的重要依据,未经财政评审认可的建设内容,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财政支出。
  (五)行政审批服务、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强化对PPP项目前期审批、过程管理、决算审计、资金拨付等工作的监管与服务,严控项目超范围超投资建设行为,严控脱离实际过度景观化等行为。
  (六)项目实施机构应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要求,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连同确认项目进入运营期的通知报送相关部门,作为建设期转入运营期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运营期监管工作
  (一)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及时预测项目进入运营期的时间节点,结合PPP项目合同约定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于项目进入运营期的前一年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报送财政部门纳入预算。
  (二)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并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规定,开展绩效目标及指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工作,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体系不完善的应当予以完善,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项目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相关费用可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三)项目运营期每年度应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包括下达绩效评价通知、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编制绩效评价报告等。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前,项目实施机构应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开展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将评价结果报送财政部门复核,作为PPP项目按效付费的重要依据。
  (四)财政部门负责PPP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及再评价、后评价工作。对于项目实施机构已完成绩效评价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按规定组织开展再评价工作,再评价结果可作为调整PPP项目付费金额的依据。
  (五)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及时编报PPP项目收支预算,不得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确保项目按效付费;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机构报送的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申请进行审核,充分考虑绩效评价或再评价、价格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预算金额并足额予以保障。
  (六)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数据更新、接受项目核查并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
  三、强化各区县PPP项目监管工作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参照上述要求,做好PPP项目执行阶段监管工作,严格落实PPP项目执行阶段各项监管要求。
  (二)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各区县的PPP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PPP监管工作开展较好的项目予以奖励,督促PPP监管工作开展较差的项目及时整改。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网络编辑:屈立荣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