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函〔2020〕56号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04 10:3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川市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
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确定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牢固树立“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弃、寸土不闲”的思想,扎实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摸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按地块逐一核查,分门别类,逐宗分析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及闲置的原因,确保清查底数真实、详实,不漏项、无错项,建立完善包含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和数据库,实行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动态管理,形成任务图和清理台账、自查报告和处置工作方案。制定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明确处置时间表、路线图,分类依法处置。处置一宗、销号一宗。除涉法涉诉土地外,杜绝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与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挂钩,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区县、园区,除国家和省上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扶贫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直至完成处置任务。
  三、组织机构
  成立铜川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科长或业务骨干组成小组工作人员。专项行动结束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时间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为期半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调查摸排阶段。在省政府《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前,我市已于6月17日召开了全市土地管理工作推进会,印发了工作方案,对6月20日前各区县、园区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了全面摸排,建立了清单台账,研判制定了处置措施。该方案印发后,要再次进行调查摸排,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优化分类处置方案。
  第二阶段为集中开展整治阶段。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标清单任务,切实加强领导,颗粒化任务,清单式推进,确保工作高效。从成员单位中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定期深入各区县、园区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特别是对一些“圈而不建”,造成土地长期闲置的项目要从严处置。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政府和市政府确定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任务。
  第三阶段为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根据摸排和整治情况,加大处置和整改力度,到2021年3月底前,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巩固在8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100%,没有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同时,严格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转变“重增量、轻存量”观念,进一步完善处置政策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挖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改变土地粗放利用和闲置浪费现状。
  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结束后,持续用力推进,到2021年年底前,除涉法涉诉外,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夯实高质量发展支撑点的重要举措抓实抓细。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大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逐级压实工作责任,要确定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同志参加专项整治,要同步成立工作专班,统筹领导本辖区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跟踪督导。市级专班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全面掌握各区县、园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要靠前指挥,协调解决,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遏制新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网络编辑:李敏超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