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重要举措,是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惠民工程。《铜川市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加装电梯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市已实施加装200多部,基本建成120多部,其余正在施工和办理审批手续。为了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配套政策,惠及更多群众
《铜川市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和相配套的《铜川市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流程》,通过两年的工作实践,施行效果良好,为了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惠及更多群众,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现将《铜川市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心系群众期盼,畅通审查环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惠民工程,市住建局是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畅通审查环节。各相关部门要心系群众,严格按照《铜川市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流程》,严控审查时限,更好服务群众。
三、落实监管责任,抓好质量安全
市住建局要加强对各区县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巡查指导,加快和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要对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安装和运行加强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装和使用安全。各区县住建局(住改办)、新区住建交通局是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定期对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居民做好加装电梯的质量和安全工作。对整改不到位,不服监管的电梯施工企业予以通报,并限制其在辖区内实施加装电梯工作。各区县将加装电梯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书面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
四、加强纠纷调处,促进加装电梯工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的原则,以业主为主体予以实施。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个别业主意见不一致、产生矛盾纠纷、投诉等情况,各区县要发挥街道办事处(镇)及社区的调解职能,积极调处化解矛盾,促进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实施,使更多居民享受到惠民政策。
五、落实补贴资金,兑现惠民政策
市、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加装电梯工作年度实施计划,在财政预算内列支落实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实施计划,每年向区县财政部门预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确保各区县对加装电梯工程竣工核验后,七日内兑现补贴资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