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川市镇域(村级)经济监测
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铜政发〔2020〕12号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07 09:3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川市镇域(村级)经济监测评价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铜川市镇域(村级)经济监测评价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抓经济、促发展的积极性,全面推进铜川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培育壮大乡镇(街道)和村级特色产业,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结合我市转型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镇域经济监测评价体系基本内容
  (一)监测评价对象
  对市辖区38个乡镇(街道)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二)指标体系构成
  监测评价体系必须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市委安排部署,及时调整优化。监测指标根据全市乡镇(街道)实际,突出乡镇(街道)发展重点,强调增收、富民、强镇成效,主要监测税收收入、产业发展、集体经济等数据(具体见附件)。
  (三)评价方式
  按照市级指导,区县实施的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监测收集数据,简化程序,不得增加基层负担,对可量化、可获得、可比较指标进行监测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
  (四)评价得分及排名办法
  实行百分制,按照总得分降序排名。
  根据分类分值排名,其中前10名为A类,11-20名为B类,21-30名为C类,31-38名为D类。
  二、村级监测评价内容及程序
  (一)监测评价对象
  对本辖区行政村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二)指标体系构成及主要指标
  根据产业布局、经济发展基础等,围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按照取数简便、突出重点的原则,设立以下指标进行监测评价:
  1. 全年村集体经济总量及收入增速;
  2. 本村居民人均从村集体经济获得的收益(分红)增加值(单位:元);
  3. 辖区社区工厂、家庭农场、社区农场建设发展情况。
  (三)评价方式办法
  村级监测指标由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分管部门认定盖章,形成汇总文件报至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村级监测评价频次与镇域经济监测评价体系保持一致,评分办法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自行制定。
  三、结果运用
  1. 市考核办将镇域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一定分值权重纳入各区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综合评定A、B、C、D四个等级,A、B、C等级分别在综合分中加2分、1分、0.5分,D等级在综合分中减1分。
  2. 各区县将镇域经济监测评价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排名前三的乡镇(街道),分别在综合分中加2分、1分、0.5分。对排名后三的乡镇(街道),分别在综合分中减0.5分、1分、2分。
  3. 每年度以市政府名义对综合得分前5名的乡镇(街道)授予“经济五强乡镇(街道)”称号,各奖励100万元。对综合排名较上年进位前5名的乡镇(街道),授予“争先进位奖”,各奖励80万元;对村级经济监测得分排名前10名的行政村,授予“经济10强村”称号,并分别奖励50万元。监测评价第一年不设“争先进位奖”。
  四、有关要求
  1.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强化抓镇域经济的思想认识,把镇域经济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抓手,高度重视、夯实责任,扎实推进镇域(村级)经济发展,督促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认真做好本区域镇域(村级)经济监测评价工作。
  2. 市上将镇域经济发展作为考核评价区县、乡镇(街道)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关市级部门要根据指标框架,出台配套监测细则,指导区县部门开展工作。
  3. 市统计局要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高质量开展好镇域(村级)经济监测评价工作。每年3月底前,商市级部门核定各区县镇域(村级)经济监测结果,提出区县镇域经济发展评定等级。同时,提请市政府适时组织评选表彰,有关工作程序在评选通知文件中予以明确。
  4.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严格审核各项监测指标数据,核查中发现指标弄虚作假、数据造假等违规情况,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评为较差等次。
  附件:1.铜川市镇域(村级)经济监测指标体系
     2.主要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附件1

铜川市镇域(村级)经济监测指标体系

序号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牵头认定部门

配合部门

分值权重

分值权重
(非农)

1

属地税收收入

万元

市税务局

 

8

8

2

属地税收收入增速

%

市税务局

 

10

10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

万元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10

10

4

招商引资项目在投资地实际投入资金总额(含飞地项目)增速

%

市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10

10

5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国家统计局铜川调查队

 

-

-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国家统计局铜川调查队

 

5

10

(2)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国家统计局铜川调查队

 

10

5

6

镇域集体经济(所辖村合计)

 

市农业农村局

 

-

-

(1)

全年镇集体收入

万元

市农业农村局

 

2

0

(2)

全年镇集体收入增速

%

市农业农村局

 

4

0

(3)

本镇居民人均从镇(村)集体获得的收益(分红)

市农业农村局

 

4

0

(4)

社区工厂、家庭农场、社区农场建设发展情况

市人社局
市农业农村局

 

4

5

7

收入5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数

市农业农村局

 

4

0

8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速

%

市工信局

 

5

6

9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增速

%

市商务局

 

3

6

10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增速

%

市商务局

 

3

6

11

营业面积300平米以上的商店或超市个数

市商务局

 

0

6

12

新注册企业个数(不含工商个体户)增速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10

10

13

居民住宅竣工面积增速

%

市住建局

 

8

8


附件2

主要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 属地税收收入:按照国家预定标准,向所属辖区内的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取得的税收收入。
  2. 属地税收收入增速:增长速度反映该指标报告期与基期同口径对比增长程度的相对数,是报告期增长水平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指城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填报报告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
  4. 招商引资项目在投资地实际投入资金总额:招商引资企业在投资地实际投入的资金总额。
  5.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额较上年增长速度:增长速度反映该指标报告期与基期同口径对比增长程度的相对数,是报告期增长水平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
  6.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即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按居民性质分为全体居民及其中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口径。
  7. 镇域集体经济(所辖村合计)
  (1)全年镇集体收入: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填报乡镇所辖村报告期内集体经济收入的合计数。
  (2)本镇居民人均从镇(村)集体获得的收益(分红):每位乡镇居民报告期内从集体获得收益(分红)的平均金额。
  (3)社区工厂、家庭农场、社区农场建设发展情况:根据市县文件规定,综合企业数量、发展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核算得分。
  8. 收入5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经行政审批部门或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正常经营,且经营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9.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及增长速度: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增长速度反映该指标报告期与基期同口径对比增长程度的相对数,是报告期增长水平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
  10. 新注册企业个数:全年依法向行政审批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企业数量。
  11.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销售额及增长速度:商品销售额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标准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
增长速度反映该指标报告期与基期同口径对比增长程度的相对数,是报告期增长水平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
  12.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及增长速度:营业额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含增值税),收入主要来源于提供客房、餐费服务、商品销售和其他服务,如商务服务。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标准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增长速度反映该指标报告期与基期同口径对比增长程度的相对数,是报告期增长水平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
  13. 竣工面积:本期内竣工可供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的竣工必须是单位工程按照设计规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完工,并经检验合格,具备使用条件的。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