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2-00027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21〕37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17: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铜川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市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市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市、区(县)人民政府,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2021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市、区(县)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事项,可以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三、市、区(县)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市、区(县)司法局提出申请。市、区(县)人民政府部门要加强学习和宣传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和行业行政执法机制,严格依法行政,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明确行政复议等法律救济途径,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市、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与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做好职责交接,及时解决人员配备、设施保障等问题,确保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不得因人员不到位、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影响行政复议工作,影响政府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并依法进行监督。
特此通告。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市、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