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0-01172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20〕33号 |
发文日期: | 2020年09月28日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15:3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市金融办)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0〕74号)要求,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除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外,现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市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根据上位依据规定相应的有效期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的,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发布。
二、宣布失效或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三、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公布,逾期未公布的,自2021年1月1日起宣布失效。
附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或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需修改重新发布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