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1-010749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21〕85号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发布日期:  2021-12-29 08:42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铜川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29 08:4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铜川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铜川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组织指挥能力,有效快速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造成的影响,及时保障公路交通正常运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公路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铜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由地震、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引发的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等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具体包括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县乡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抢修、加固,以确保公路畅通。因重要物资人员缺乏可能严重影响社会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或由上级部门指定或应其他部门请求,需要派力量协助应急处置的,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依法应对,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联防联动,形成合力。
  1.5 预案体系
  铜川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部门应急预案、区县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组成。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铜川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咨询组。各区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 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 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铜川军分区、武警铜川市支队、国网铜川供电公司、电信运营企业、各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 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2)领导、组织、协调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进行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决定启动和终止三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4)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5)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6)审议批准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2.1.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度等工作;必要时提出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建议和请求省政府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负责安排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重点投资项目,协调和衔接有关投资计划。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生产。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应急工作秩序和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开展避灾疏散;处置交通事故,疏导交通,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对受灾困难群众实施社会救助。
  市财政局:保障落实应急工作经费,监督管理应急工作经费的使用;督促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将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征用补偿和突发事件后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受灾工程修复等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有关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和指导做好涉公路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协调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公路交通的用地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后震区(灾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突发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治理项目;组织公路应急运力;指导灾后公路交通恢复重建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情监测信息,指导事发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与水利有关的次生灾害的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解决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应急工作信息。
  市卫健委:负责指挥、组织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根据需求,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给予援助;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事发地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协调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损毁的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等设施的抢修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搜救遇险人员,协助清除危险物品、控制相关险情,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市委宣传部:负责提出新闻发布、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对外报道,及时组织和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正面引导舆论的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对事发地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铜川军分区:根据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和协调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专业力量参加应急救援。
  武警铜川市支队:根据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和治安。
  国网铜川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所属电力设施,为应急抢险提供应急供电。
  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通讯畅通,负责本系统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各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2)组织协调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及时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3)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4)协调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5)指导区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6)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7)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研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8)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处置总结报告;(9)组织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指导应急演练。
  2.3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兼任,设立公路抢通、医疗救援、安全保卫、综合保障、调查监测、新闻宣传六个应急工作组,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在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增加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
  2.3.1 公路抢通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铜川军分区、武警铜川市支队
  职    责: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人员、物资运输、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3.2 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
  职    责:负责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工作。
  2.3.3 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铜川市支队
  职    责:负责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4 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气象局、国网铜川供电公司、电信运营企业
  职    责: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气象预报、铁路运输、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保障处置现场与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3.5 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职    责:负责对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动态监测,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3.6 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根据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预警信息发布。
  公路抢通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综合保障组在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三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调查监测组、新闻宣传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2.4 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
  市公路交通应急专家咨询组,由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卫健、住建、应急管理、气象、消防、供电、通信等相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成因分析意见;对突发事件处置后,事发地公路能否恢复通行进行评估,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3  运行机制
  3.1 预警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监测与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健全预测预警机制;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
  3.1.1 预警信息内容
  (1)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各类气象灾害周期预警信息专报(包括主要气象灾害周期的天气类型、预计发生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预计强度等)和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强地震(烈度≥Ⅶ)监测信息
  地震强度、震中位置、预计持续时间、已经和预计影响范围、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预计紧急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路线路和运力需求。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
  突发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强度、预计持续时间、受影响公路名称与位置、受灾人口数量、疏散(转移)出发地、目的地、途经公路路线和运力需求。
  (4)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
  洪水的等级、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高度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与堤防决口和库区垮坝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和运力需求。
  (5)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
  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公路中断、阻塞以及造成公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
  (6)因重要物资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
  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和目的地、途经路线、运载条件、运输时间要求等。
  (7)其他
  其他需要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2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面向公路交通领域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报送及发布系统;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评估系统;建立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长效预警机制。
  3.3 预警分级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同时符合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应急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一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一级)
  (1)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通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2)造成国道、省道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二级)
  (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造成国道、省道大桥、中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三级)
  (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2)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造成国道、省道中桥、短隧道或者县道、乡道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4)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5)其他需要由我市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四级)
  (1)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2)造成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区县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3.4 预警启动程序
  可能发生或引发一级、二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省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启动预警,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可能发生或引发三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1)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三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三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三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分别向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3)三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应急工作组、区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下发,并确认接收。
  (4)根据情况需要,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此次三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预警文件由新闻宣传组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
  (5)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向市政府建议上报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提高预警等级。
  (6)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组和后勤保障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可能发生或引发四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所在区县启动预警。四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各区县参考三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5 预警终止程序
  一级、二级预警由省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按要求执行。
  三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1)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三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或撤销时,应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三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三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上报预警终止文件。
  (3)如预警降级为四级,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预警涉及的区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由区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涉及的区县启动预警。
  (4)如预警直接撤销,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5)四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区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参考三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
  三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3.6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2)组织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公路交通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必要时可征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组织征调的公路抢险保通和运输保障的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时限和程序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在发现和接到预警信息或社会公众的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于30分钟内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4.1.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4.2 分级响应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等级确定相应的公路交通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级别,与预警等级标准一致。
  4.2.1 一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并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事发现场,控制事件态势,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市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的同时,主要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督导各区县、各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按照《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部署和指挥,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2 二级响应
  发生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并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事发现场,控制事件态势,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市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的同时,主要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督导各区县、各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按照《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部署和指挥,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3 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1)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
  (2)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召集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区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召开电话或视频会议通报情况,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闻宣传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3)立即开通与事发地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指导督促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要按照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职责部署本部门开展协同应急处置工作。
  (5)按规定程序向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省政府支援。
  4.2.4 四级响应
  发生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区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同时向市政府报告。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4.2.5 响应结束
  响应结束条件:(1)险情排除,公路交通恢复通畅;(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安置已完成,火灾、爆炸等危险隐患已排除)已经结束;(3)受危险威胁的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后,应急响应按程序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程序:(1)根据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命令,解除应急状态;(2)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3 现场应急处置
  4.3.1 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驻军、武警做好公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置,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2)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依靠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4.3.2 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2)进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3)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确定绕行线路,确保公路运输畅通:①仅涉及本市管辖路段的绕行分流,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同级交警部门,在30分钟内确立分流方案并报备省公路局。②涉及其他地市管辖路段的绕行分流,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同级交警部门在30分钟内拟定初步分流方案,并报送省公路局审批;
  (4)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5)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6)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
  4.4 安全防护
  4.4.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进行培训教育,做好安全防护。
  4.4.2 群众的安全防护
  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负责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紧急情况下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明确群众安全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以及做好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4.3 人员安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灾民需要临时生活救助和安置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6 信息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统一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 征用物资的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突发事件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5.3 社会救助
  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和抚恤。
  5.4 保险
  保险包括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应急救援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事发地调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5.5 调查与评估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尽快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调查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分析;事件结论;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改进的建议;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国网铜川供电公司要及时维护抢修电力设备,保障应急供电。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络等多种形式,确保在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6.2 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负责做好公路、桥梁、隧道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要明确物资储备的部门,制定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并将物资储备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修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路抢修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土、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等;救援物资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分别做好医药卫生、救灾物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抢通设备和工程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等)的储备供应。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省和其他市(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能迅速调入并投入使用,必要时,可以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3 基本生活保障
  市财政、民政、商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健等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区县政府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药品等需求。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负责交通工具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顺利开展。
  6.5 交通秩序维护和社会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铜川市支队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在事发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设施和重要目标的安全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疏散受威胁群众。
  6.6 应急队伍保障
  6.6.1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各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加强协调配合,互联互动,形成合力,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公路交通应急救援任务的完成。
  6.6.2 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构建以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路养护工程企业为主体的公路交通应急抢通保障队伍。在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应急抢险保通工作。
  6.6.3 公路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与其签订车辆调用协议,并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组建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在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调用,保障各类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人员的疏散。在车辆类型方面,合理确定大中型客车、厢式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使用。在应急运输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员)方面,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0岁之间、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熟悉有关政策法规等。应急运力的储备单位、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告备案。
  6.7 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区县,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市政府申请资金支持。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管理
  7.1.1 宣传教育
  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值班电话。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
  7.1.2 人员培训
  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教材,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援人员的日常培训和岗前培训,将应急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各级领导干部每2年培训不少于1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应至少接受1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7.1.3 应急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不断完善,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针对应急工作实际,每3年至少组织1次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7.1.4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预案管理要求、社会发展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情况,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印发后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7.2 监督检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对应急队伍、物资管理情况及应急演练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7.3 奖惩办法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市交通运输局、区县交通运输局(新区住建交通局)。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含本数,“以内”“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铜川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铜政办发〔2017〕57号)同时废止。
  9  附  件
  9.1 铜川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示意图
  9.2 铜川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部门预案目录 


  附件:铜川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示意图等2个附件.docx

  文件图解链接:图解《铜川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网络编辑:徐向玲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