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1-00508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21〕48号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发布日期:  2021-07-02 16:26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02 16:2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提高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评估内容多、评估耗时长、费用成本高等问题,进一步做好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减轻企业负担等工作,根据《陕西省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在全市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主体及范围
  (一)实施主体。各区县负责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价工作,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评审、论证、批准,并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区域评估的专业技术标准和评估细则、中介机构执业资质要求等,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和政策障碍,制定对接方案,对特定区域形成的评估报告,在有效期内依法依规予以认可。实行区域评估的区县和产业园区,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二)实施范围。区域评估主要在全市各区县和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将原来需要由项目单位逐项进行的各类评估,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报,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评审成果,包括:
  1.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调查摸清区域内矿产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对查明储量的重要矿产资源,编制统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区域内单个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和登记。
  2. 环境影响评价。对区域内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评估,评估成果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
  3. 水资源承载力评价。对区域内的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退(排)水情况、对水环境和其他水户的影响等进行统一评估,编制区域性水资源论证报告,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
  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据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统一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成果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对地质灾害非易发区的项目,不需开展危险性评估。
  5. 节能评估。根据项目布局,按照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开展区域专项节能评估,评估成果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
  6. 地震安全性评价。结合自身产业定位和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建立评价成果库,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
  7. 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按照产业规划,由文物管理部门组织专业考古单位对拟开发土地开展考古调查和勘探,并编制考古调查和勘探报告,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
  8. 防洪影响评价。根据本地区地理位置情况,确需进行洪水影响评价的,应将其纳入评估事项清单,统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
  9. 水土保持评价。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的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质量、进度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方面进行确认和评定,具有为水土保持设施行政验收提供技术支撑和行政职能外延的双重作用。
  10. 气候可行性论证。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区域评估清单。各区县要根据辖区内自然地理条件、产业定位和同类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对照上述评估种类,确定区域评估区域范围、事项和编制要求,建立区域评估清单,形成本区域评估具体实施方案。
  (二)统一组织区域评估。各区县要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细化评估内容和具体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评估评价,明确编制时限,并完成区域评估评价报告编制。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确定编制内容、深度、结果等具体要求,并加强编制过程指导,协调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三)部门进行审查认可。区域评估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各实施主体协调各事权主管的部门牵头组织初审,形成初步成果。初步成果完成后,发各编制单位进行交叉对照,提出矛盾差异和解决建议。各实施主体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联评联审,着重协调消除各事项评估评审结果间的矛盾差异,形成最终成果,按规定时限出具审查或备案意见。同时制定结果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具体措施,同步完成办事指南的修订。
  (四)共享区域评估评价成果。区域评估评价成果由各区县统一管理,供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单位免费使用。实施区域评估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建设项目,市、区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要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单独开展上述评估评价。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实现区域内共享评估成果,规划目标统一,缩短项目落地时间。对不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特殊建设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单独编制评估报告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查。
  三、区域评估程序
  (一)明确区域评估评价清单和范围;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评估、评审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选择确定中介评估评审机构;
  (四)评估评审机构按时间要求提交成果报告或评估报告;
  (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成果报告或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批准;
  (六)区域评估(成果)报告及审查意见在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开,供各审批部门和区域内项目单位下载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区域评估评价是我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区域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区域评估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市、区县两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及时提供区域评估评价所需资料,明确评估事项的编制内容、深度、结果等要求,并主动加强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将区域评估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区域评估评价工作督查机制,纳入各级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要严肃问责。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网络编辑:郭春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