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1-004562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函〔2021〕40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06月15日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16:5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推动工作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郝光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小艳 市委常委、副市长
高 毅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赵小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白永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伟 市政府督查专员
宋军明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郭海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广斌 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
王 莉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唐永华 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陈 平 市人大社会建设工委主任
党华宁 市法院副院长
任增世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育宁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增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增强 市科技局副局长
仇仲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封长潮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亚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孟雅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小卫 市人社局副局长、市就业促进中心主任
屈响应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俊杰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
张 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军成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原育才 市卫健委二级调研员
朱志民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广武 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石宏伟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辉 市体育局副局长
宋 鑫 市统计局副局长
吴 昕 市医保局副局长
郭小平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孙海军 市烟草局副调研员
何丽薇 市总工会女职委主任
张广平 团市委副书记
马雅红 市妇联副主席
张国庆 市科协二级调研员
王东红 市工商联副主席
李益国 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峰智 省宋庆龄基金会铜川分会会长
郭小岗 市关工委办四级调研员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联络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决定。
(三)领导小组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原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终止工作。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