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1-00093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函〔2021〕8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02月01日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17: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在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过程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落实工作任务
(一)加快制定清单。各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强化“第一关”意识和责任感,认真研究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在相关对外服务场所、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公布。市司法局要指导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清单制定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内容完备、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形成一套事项设定科学、办事流程简便、从业人员规范的工作制度。(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三)共享数据资源。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工作,依托政务服务网等,实现跨区县、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市联合征信中心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市联合征信中心牵头,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五)畅通咨询投诉渠道。通过政务服务网、市长信箱、“12345”服务热线等接收群众对行政机关存在的各类证明问题的咨询、投诉、举报,及时转送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办理,确保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让群众满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信息中心、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监管防控
确定适用对象,可针对行政事项特点制定“告知承诺制负面清单”,明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或对象。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履行协助核查义务,对无法在线核查、现场核查的数据,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四、强化保障措施
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审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学习培训,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及时回应群众的意见建议,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要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文件图解链接:图解《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解读链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