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1379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20〕44号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6日 发布日期:  2020-12-17 10:10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保障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17 10:1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全市煤矿安全保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全市煤矿安全保障方案 


  为深刻汲取乔子梁煤矿“1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加强煤矿灾害风险普查核查,全面排查整治煤矿行业安全风险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按照国家煤监局督查反馈意见和省、市工作要求,以“一停二整三关”为总体思路,推动煤矿重大灾害整治,强化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引导煤矿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实施一批安全技防工程,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任务分工
  在市煤矿安全专业委员会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履行各部门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监管执法、行政许可、监督考核等多方面扎实开展工作,督促各区县落实监管职责,各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一)市能源局全面履行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牵头成立三个检查组,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对全市所有煤矿逐一进行检查核查和安全体检。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2020〕115号)《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20〕119号)《关于开展煤矿灾害风险普查核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20〕122号)要求的各项检查内容;市委、市政府《关于举一反三迅速开展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铜字〔2020〕65号)落实情况。
  (二)陕西煤矿安监局铜川分局持续对煤矿安全实施安全监察;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三)市公安局对煤矿企业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煤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抗拒、阻碍或暴力威胁有关行政人员执行公务的坚决依法打击处理;打击煤矿黑恶势力,确保煤矿企业正常生产;对职能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打击。
  (四)市自然资源局做好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等管理及煤矿地质灾害的安全管理;负责勘查、核实全市煤矿资源储量管理及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
  (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各区县政府履行区县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做好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市煤矿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履职尽责,严守安全红线,全面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扭转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二)各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督促辖区煤矿企业开展灾害普查核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配合市能源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体检。
  (三)各煤矿企业要按照11月19日全省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暨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的有关要求,逐项认真开展井工煤矿安全自查和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检查,按要求向检查组提供自查报告,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整改。
  (四)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停产停工煤矿的安全监管。一是停产停工煤矿驻矿安监员必须严格驻矿值守,并按要求每日16点前向区煤炭局汇报相关情况,区煤炭局每日17点前向市能源局报送相关情况。二是各产煤区县政府要建立领导包抓停产停工煤矿制度,夯实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辖区每一处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和停产停工整改煤矿的现场监管盯守负责人、监管人员和驻矿监员,落实每一处煤矿的现场监管职责、任务,并对相关人员在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各区县煤炭局每周要对停产停工煤矿检查不少于2次,市能源局每周要对停产停工煤矿逐矿巡查。四是公安部门要按规定停供火工品,供电部门要采取限电措施,确保煤矿停产到位,严防“明停暗开”现象发生,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及其他违规行为。



网络编辑:郭春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