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1-010853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1〕47号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发布日期:  2021-12-31 15:51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31 15: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铜川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住建厅等9部门工作安排部署,不断加强我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道路地下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和属地管理、系统治理、长效管控原则,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不断完善协调机制,有序推进我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城市防风险和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前,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基本完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设施普查率达到100%,普查信息数据准确率达到90%以上,设施信息完整率达到80%以上,摸清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基本情况。形成全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隐患风险点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级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要求
  成立铜川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能源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各成员单位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编制本行业、本辖区实施方案,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工作职责
  市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铜川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提升改造、智能化建设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指导、协调、推进等工作。
  按照属地和行业监管原则,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管护、建设改造和运营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组织相关企业完成地下燃气、供热、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的普查、管护、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和数据汇交辖区政府和市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部门。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要求,对市政道路、街巷等公共区域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交通设施等工程进行普查。普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负责,以辖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明确普查范围、普查标准、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普查。各地下设施产权行业管理部门制定本行业范围内普查方案和标准指南、普查设施分类、编码和工作要求等,各司其职以辖区为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内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普查,将普查情况归档,交辖区政府汇总。市、区县两级普查工作要形成明确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普查工作,并建立普查成果数据库。对普查发现危险源和隐患,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对已废弃或“无主”设施,及时有效处置。(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设施权属单位和企业具体实施)
  (二)建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设施普查基础上,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要求,采用统一数据标准,建立市、区县两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导入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并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机制,精准掌握城市地下设施基本信息和运行安全状况。在条件具备时,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融合衔接。各地下市政设施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各类设施权属单位定期报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信息更新情况,确保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的实时更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设施权属单位和企业配合)
  (三)加快设施系统化建设改造。建设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联席机制,科学制定设施建设年度和中长期计划,严控地下管线建设质量,争取地下设施与地面建设同步实施,各类管线一次敷设到位。要结合城市更新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合理布局综合管廊系统,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增强排水防洪能力,完善城市管道燃气、给排水、通信网络等管网建设,优化城市地下管网结构,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各建设单位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施工顺序和工期,严禁分散无序施工。在新(改、扩)建市政基础设施时,必须同步按规范安装统一标准的智能化监测设施;同时,要切实加大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智慧化改造力度,重点围绕城市排洪、排污、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电力等设施,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按照隐患安全影响程度,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从保障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等方面,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各类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要制定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年度计划,逐步搭建供排水、燃气、电力、热力、窨井盖、地下管廊、地下通道等设施感知网络,实时掌握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状况,实现设施安全监测与预警。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项目包抓,资金保障力度,优化施工环境保障,切实解决老旧设施改造瓶颈,确保改造扎实稳步推进。(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能源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权属单位落实)
  (四)高质量做好设施管护运维。按照产权管护、属地管理原则,产权或管护单位要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定期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处置发现问题,重点做好已废弃或“无主”的地下管线设施的处置。产权或管护单位要加强资金保障,科学制定管养计划,建立完善运营养护、维修改造、应急抢险长效机制。各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指导权属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建立健全和责任考核、追究管理制度,保障设施高效运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等部门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设施权属单位和企业落实)
  五、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2022年1月底前完成)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和各部门完成各辖区和各行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设施方案制定,细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并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设施普查(2023年底前完成)
  1. 准备阶段(2022年2月1日-2022年2月底)。各单位完成普查实施方案制定,召开普查动员会和培训会。
  2. 实施阶段(2022年3月1日-2023年5月底)。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基本完成各类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完成各类设施资料收集、分析处理及质量检查等,交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汇总。
  3. 普查成果汇交审核阶段(2023年6月1日-2023年8月底前)。各单位、各部门将审核完成的普查数据资料提交市、区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单位,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完整。
  4. 安全隐患整改阶段(2023年底前)。完成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改。
  (三)建立平台
  1. 2022年底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制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2. 2023年底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完成各类普查数据录入,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3. 2025年底前,市、区县两级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
  (四)总结评估
  1. 2023年11月底前,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工作自评,12月底前完成全市工作自评。
  2. 2025年底前,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评估。
  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指导,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级建立由住建、城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工信、广电等相关单位组成的统筹协调机制,全面统筹普查、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等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保障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设工作。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辖区内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加强工作监管。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应急保障和信息报送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考核,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区县进行专项督导,对不能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的,实行约谈问责。
  (三)加强技术保障。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组建专家库,聘请专家对设施普查单位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技术指导。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专业机构参与设施普查。
  (四)加强资金保障。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提前安排设施普查和建设任务,将设施普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资金保障,引导各单位积极争取各级各类有关项目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加大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宣传,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共同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六)严格执法。相关部门要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监管、运维等制度,明确职责,依法建设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效能。 


  附件:铜川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分工清单.doc


  文件图解链接:图解《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网络编辑:徐向玲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