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1-010558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1〕43号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发布日期:  2021-12-21 10:32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21 10:3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交通运输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改革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为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遵循中央决策、地方执行机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强化区域管理和统筹协调,适度加强市级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充分发挥区县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着力解决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补齐交通运输领域短板,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对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稳步推进相关改革。
  二、主要内容
  在交通运输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划分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履职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承担市级财政事权对应的支出责任,市级与区县共同承担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对应的支出责任,区县承担区县财政事权对应的支出责任。
  (一)公路
  1. 普通国道:市与区县共同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
  2. 省道
  省级高速公路:根据不同实施主体,市与区县分别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相应职责。
  普通省道:市与区县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
  3. 农村公路。市与区县共同承担重点农村公路及跨区县农村公路的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等职责,区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以及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
  4. 区域道路。市辖区道路由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新区管委会共同承担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区县城市道路由区县承担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路网运行监测、监督评价以及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园区道路由所在园区管委会及区县共同承担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路网运行监测、监督评价以及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
  5. 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市级承担全市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市与区县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省级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相应职责。
  6. 道路运输管理和道路运输站场。市与区县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道路运输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区县承担通村客运补贴政策制定、资金落实和监督评价等职责。根据不同管理主体,市与区县分别承担道路运输管理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市与区县共同承担道路运输站场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共同承担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二)水路
  1. 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市级负责营运性水域的监督评价。区县负责搜救体系和装备建设的具体执行事项,承担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等责任和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 码头。市级负责监督评价。区县承担辖区内码头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安全监测及保障设施的管理职责和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三)铁路
  1. 干线铁路。市与区县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建设、资本金筹措等相应职责。
  2. 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市与区县根据不同实施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及安全监管等职责。
  3. 铁路公益性运输。市级负责监督评价。区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公益性运输相应管理职责,具体事项由区县实施。
  4. 其他专项管理。市级负责监督评价。区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执行实施交通运输领域涉铁安全隐患整治等具体事项。
  (四)民航
  1. 运输机场。根据不同实施主体,市与区县分别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运输机场的建设、维护、运营、机场公安等相应职责以及配套工程项目(含陆侧交通、水、电、气、通信的接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 通用机场。根据不同实施主体,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通用机场和配套项目的建设;区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通用机场运营、维护、机场公安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五)邮政
  1. 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市与区县共同承担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等职责,并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 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市与区县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等职责,负责规划、建设、运菅、维护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3. 邮政快递业。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推进邮政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农业、制造业等行业协同发展的职责,并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区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邮政快递业枢纽(园区)、区县共配中心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的建设、运营,邮政快递业环境污染治理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六)综合交通
  1. 运输结构调整。市与区县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辖区内运输结构调整的协调职责,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 综合运输枢纽(场站)与集疏运体系。市级承担全市运输枢纽(场站)、集疏运体系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区县承担辖区内综合运输枢纽(场站)与集疏运体系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并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3. 综合交通应急保障。市与区县共同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国家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以及跨省、市、区县应急性运输组织等职责;承担应急性运输等事项,并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七)履职能力建设
  市与区县共同承担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调查研究,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相关政策和地方标准,路政、运政、航政、海事、邮政等执法职能。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督查评估,认真落实本方案明确的各项改革举措。各区县要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将本次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等行业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在本级政府事权之外,对需要增加交通运输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水平,或要求提前实现目标任务而增加的支出,由本级政府承担。区县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市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应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完善财政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市场或社会能够提供的服务,原则上交由市场或社会力量承担。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做到上下联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稳妥有序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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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徐向玲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