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1-008416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1〕30号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08日 发布日期:  2021-10-11 09:53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11 09:5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设教育强市,积极推动我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4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总体为省级、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确定。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省级、市级与区县财政共同负担;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一)公用经费保障。执行全省统一的补助标准,并按规定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水平,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公用经费标准。所需经费,国家基准定额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承担,我省提标部分由省级、市级与区县财政按5︰2.5︰2.5比例分担。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所需经费由中央、市级与区县财政按5︰2.5︰2.5比例分担。
  (三)校舍安全保障。执行国家统一的补助测算标准。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分区县测算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农村公办学校由中央、省级、市级与区县财政按8︰1︰0.5︰0.5比例分担;城市公办学校由省级、市级与区县财政分担,其中市属学校由省级与市级财政按5︰5分担,区县学校由省级、市级与区县财政按5︰2.5︰2.5分担。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执行国家基础标准。由区县财政筹措,省级、市级财政统筹资金给予奖补支持。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省级财政补助3元,剩余部分由市级与区县财政按5︰5分担。其他区县由省级、市级、区县财政按5︰2.5︰2.5分担。
  (五)其他经常性事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其中全市统一选择课程由市级与区县财政按5︰5分担,区县自主选择的课程教科书,由区县财政承担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相关经费由区县筹措落实,市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或奖补给予支持。
  (六)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现阶段重点支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由区县财政统筹安排,中央、省级、市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给予补助,今后根据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支持内容、范围和重点。教师培训专项工作补助,由区县财政承担,市级通过项目形式给予补助支持。“三区”人才计划教师选派专项工作补助,由国家统一制定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七)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由区县财政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中央、省级、市级财政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二、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是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总体确认为中央、省级、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确定。其中:用于激励引导方面的事项,由中央财政承担,或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省级、市级与区县财政分别承担;用于困难资助方面的事项,一般执行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省级、市级与区县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予以安排。
  (一)学前幼儿资助。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由省级、市级与区县财政按5︰2.5︰2.5分担。其余阶段接受普性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由区县给予资助,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根据政策制定情况、投入情况等给予奖补支持。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国家统一实施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制定的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中央、省级、市级与区县财政按8︰1︰0.5︰0.5分担;免学杂费补助纳入公用经费补助项目实施,不再单独安排。同时,按照贫困程度,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档资助。
  (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统一实施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中央、省级、市级与区县财政按8︰1︰0.5︰0.5分担,实行分档资助。免学费补助按照国家制定的测算补助标准,由中央和地方按8︰2分担,地方负担部分和学费高于补助标准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四)高校国家助学金。国家统一实施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制定的平均资助标准,由中央、省级与市级按8︰1︰1分担。
  (五)高校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大学生服兵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奖补,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六)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地方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跨省份就读学生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份就读学生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级、市级财政承担。地方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跨省份就读学生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份就读学生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5︰5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级和市级财政承担。
  (七)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对当年考入全国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第二批全日制本科院校的铜川户籍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予以一次性资助,市级与区县财政分别承担相关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对上述财政事权中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除中央财政负担部分外,省级财政以2020年补助数为基数补助市、区县,2021年以后新增或提标部分由省级、市级与区县财政按5︰2.5︰2.5分担。
  三、其他教育
  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省级、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省级、市级与区县财政分别承担。
  (一)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公用经费或生均经费补助。普惠性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普通高中公用经费补助,为省级、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市级与区县财政按比例分担。职业教育生均经费补助,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二)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建设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筹措,中央、省级与市级财政对区县公办幼儿园建设、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改善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等,予以补助。普通高中建设债务,由区县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化解。
  (三)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教育教师工资、教师培训等。公办学校教师工资所需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中央、省级和市级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公办学校教师培训所需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市级通过项目形式,对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以及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给予支持。
  (四)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校(园)方责任保险和职薪绩效改革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等,其管理和财政支持方式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行体制和政策执行。市级基本建设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级财政事权或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各区县在确保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基础标准的地方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并自行负担提标经费。各区县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为区县财政事权并相应承担支出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统筹推进改革。区县级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市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要求,适时调整优化市与区县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三)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切实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四)修订完善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充分体现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五)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密不可分,要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体制,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协同推进、良性互动的局面。市级统一制定和调整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具体事项的基础标准,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等形势,适时进一步健全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标准,并动态调整优化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清单.doc


网络编辑:徐向玲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