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1-00746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1〕28号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发布日期:  2021-09-23 16:16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23 16:1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4号)精神,加快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区县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市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和监测,以及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全市基础测绘、城市规划区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和地图审核,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市场秩序和测绘成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小城镇规划区基础测绘,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实施区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区县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辖区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资质与信用监管;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市场秩序和测绘成果,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年终各区通过上下级结算上划市级财政。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将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工作,市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以及指导监督宜君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省级政府委托市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确认为市级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县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县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配合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年终各区通过上下级结算上划市级财政。
  (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法律授权市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省级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事项,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工作,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区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市级下达区县的计划土地储备等自然资源资产相关工作,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将组织拟定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开展节约集约利用,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等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森林、矿产等区县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落实政府公示区县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区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区县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协助辖区人民政府完成土地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等工作,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一)国土空间规划
  将市级和跨区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评估和监督实施,落实全市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研究拟定国土空间规划配套政策制度及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区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和监督实施,市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及城市体检评估,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等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评估和监督实施,城建档案管理以及区县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建设,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明确由区县落实的工作任务,区县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将全市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市级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监督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受全省性、全市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土地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的监管,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区县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受区县行政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区县建设项目“一书三证”规划管理及规划竣工核实,区县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实施批后管理,区县土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保护修复
  将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申报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管理,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等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及天然林、公益林保护管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治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植被恢复等),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作,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修复等工作,建立和实施区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以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其他公益林保护管理,其他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安全
  将全市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市级负责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执行和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跨区域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重点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区县管理的采矿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安全生产有关行业工作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区县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其他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其他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科研及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监测预警示范工程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重点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中、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区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群防群测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等工作,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八、自然资源执法
  将市级自然资源的行政执法与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本级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等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职责,自然资源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组织查处市域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指导和统筹协调区县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根据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授权委托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领域自然资源执法与信访、维稳、行政诉讼等工作,受委托负责查处派驻区域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违法案件,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九、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市级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科技发展与对外技术合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处理涉外自然资源事务、全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确定为市级与区县共同责任,按照应急救援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将贯彻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授权委托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组织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受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新区管委会委托,代管辖区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各区县林业局;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各区县交办的其他任务,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十、配套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区县、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切实履行支出责任,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强化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着力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的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自然资源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推进区县改革。各区县要合理划分区县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合理划分区县政府承担的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方面的市级与区县共同责任、区县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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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徐向玲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