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1-00592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21〕20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07月28日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16:4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铜川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铜川市区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河流水系
2.3 气候特征
2.4 社会经济
2.5 洪涝防御体系
2.6 洪涝风险分析
2.7 重点防护对象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市防指职责
3.3 市防汛办职责
3.4 抗洪救灾前线指挥部
3.5 各成员单位职责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警级别的划分
4.3 预警信息发布
4.4 预防预警行动
4.5 防御方案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 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6 社会动员保障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7.6 灾后调查与总结
7.7 对外信息发布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铜川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铜川市市区河道洪水防范、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促进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铜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川市防汛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铜川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由暴雨洪水、山洪爆发和水库垮坝等导致城市被淹或威胁城市安全等突发灾害事故的应对、防御和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2)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
(3)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负责;
(4)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5)坚持公众参与、军地联防。
2 铜川市区概况
2.1 自然地理
铜川市位于陕西省中部,行政区划的最东端位于宜君县尧生镇杨柳塬村,最西端位于耀州区照金镇尖坪村,最南端位于耀州区小丘镇西独塚村,最北端位于宜君县彭镇杜村。铜川市距西安市区68公里、距西安咸阳国际机场72公里,西安至黄陵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咸铜、梅七两条支线铁路与陇海大动脉相连。铜川处于关中盆地与陕北高原的交接地带。东和东南与渭南市的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接壤,西和西南与咸阳市的旬邑县、淳化县、三原县毗邻,北部与延安市的黄陵县、洛川县相连。海拔最低543米,为新区下正阳路街道办陈坪村;最高1741米,为耀州区照金镇尖坪村,平均海拔1132米。东西长82.6千米,南北长86.6千米,行政区划面积3882平方千米。铜川市地处鄂尔多斯台地与渭河断陷盆地的过渡地带,属黄土高原的残原区,横跨两个地质构造单元。地貌复杂多样,山、川、原、梁、峁、台塬、沟谷、河川均有分布,境内山峦纵横,峡谷相间,台塬广布,梁峁交错,平均坡度16.7°,北市区属黄土残塬沟壑区,南市区属川塬区。
依据《铜川市城市总体规划》,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北起新、旧210国道交汇处、王家河铜川矿务局华峰水泥厂和小河沟沟道;南到耀州区、新区南界;西起坡头镇;东到药王山;包括南市区(铜川新区、耀州城区),北市区(王益区、印台区城区),黄堡镇区、董家河镇区、孝北、药王山、玉皇阁水库、坡头镇区、耀州窑遗址等区域,总面积150平方公里。
2.2 河流水系
我市山高沟深,河流均是源头或上游,其特点是:流程短、水量少、水位低、比降大、易涨落。境内的河流分为石川河和洛河两大水系,以哭泉梁、庙山梁为分水岭,以南为石川河水系,以北为洛河水系。石川河水系主要由漆、沮二水组成,市内流域面积2240.8平方公里。石川河水系中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67条,主要河流有漆水河、沮河、赵氏河、浊峪河、清峪河、赵老峪河等。洛河为铜川东北部的界河,境内流程35公里,流域面积1648.8平方公里。洛河水系中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78条,主要河流有白水河、清河、五里镇河、雷塬河等。
流经铜川市区的漆水河和沮河在耀州城区东南交汇后称石川河,其中:沮河发源于铜川市耀州区西北的老爷岭和长蛇岭,河道全长约77公里,流域面积915平方公里;由北向南流经瑶曲、庙湾、柳林、耀州城区,多年平均径流量为6686万方,多年平均输沙量为49.5万吨,河道平均比降为10.5‰。漆水河发源于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崾岘梁南侧,河道全长64.2公里,流域面积为814.7平方公里。由北向南流经金锁关、铜川北市区和南市区,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825万方,多年平均输沙量为155万吨,河道平均比降为11‰。
2.3 气候特征
铜川市地处渭北旱原,属暖温带大陆季风气候,主要特点是四季分明、冬长夏短、雨热同季、雨量较多、温度偏低、地区差异明显,灾害比较频繁。气候区可分为三个:南部台塬温暖半干旱气候区;中东部残塬温和半湿润气候区;西北部山地温凉湿润气候区。冬季寒冷,夏季炎热,春秋升温较快,秋季降温迅速,气温日差较大,昼夜温差大。近30年平均气温10.0-13.0℃。年日照时数2202.0-2430.1小时,年内各地分布不均,秋季较弱,春夏较强,12月最弱,6月最强。平均降水量在521.2-679.1毫米,残塬区为576.0毫米,山区为679.1毫米。降雨主要集中在7、8、9三个月,约占全年降水量的55%。
2.4 社会经济
铜川市城区划分为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及铜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全市行政区划面积为3882平方公里。2019年,全市城区面积55平方公里,城区人口41.3万人。目前城区范围内聚集着中央、省、市、区各级机关单位约900个,主要工业企业136个。城市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各类设施日趋完善,城区现有大中专院校5所,中学26所,小学30所,医院35个,文化馆4个,图书馆5个,体育场3个,公园6个。
2.5 洪涝防御体系
目前,沮河和漆水河流域干支流已初步形成了由堤防工程和水库等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
(一)堤防工程
沮河干流现有堤防36.9公里(左右岸),漆水河干流现有堤防56.89公里(左右岸),城区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沮河支流有:西川河、瑶曲河、瑶玉河、田玉河等,现有堤防16.1公里,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或10年一遇洪水。漆水河支流有:雷家沟、王家河、瓦窑沟、史家河、大同沟、小河沟等,现有堤防22.49公里,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或20年一遇洪水。我市城区堤防工程总体防洪能力不高,北市区现堤防防洪标准多为20年一遇,沮河城区段堤防设防标准为30年一遇。
(二)水库工程
城区内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有9座,分别为雷家沟水库(在建)、五一水库、瓦窑沟水库、支架沟水库、北雷水库、韩塬水库、友谊水库、沟西水库、桃曲坡水库。其中桃曲坡水库为中型水库,其余均为小型水库。
2.6 洪涝风险分析
漆水河、沮河从铜川市区穿过,市内大部分工矿企业、事业单位都沿河而建,特别是漆水河大部分支流都分布于北市区内,大部分城市居民都居住在河道两岸和支流沟道旁。我市城区特定的地理环境和多变的气候导致暴雨灾害夏秋季多发,以7、8月为甚,暴雨洪水呈现突发性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历时短、强度大,易形成严重的河流洪水灾害和山洪灾害。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发生过5次较大河道洪水,给沿河人民群众造成了较大安全威胁和财产损失。其中:2010年7月22日至24日,全市大范围降水,耀州区沮河柳林水文站流量达到1107m3/s,漆水河耀县站流量达222m3/s,沮河洪水超50年一遇,漆水河洪水相当于5年一遇,五里镇河、漆水河大同沟段、沮河庙湾镇段洪水出槽漫溢,全市31座水库全部接近或超出汛限水位。全市所有区县43个乡镇、街道及673个村(社区)不同程度受灾,受淹城镇7个,受灾人口20.5万人,转移安置人口18620人,解救被围困群众15817人。2018年8月21日至22日,全市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降水量12.8-152.1毫米,沮河柳林站于21日22时36分达到最大流量383m3/s,为2010年来最大洪水;漆水河耀县站于22日3时30分达到最大流量356m3/s,为2000年以来最大洪水,共造成全市7093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817.71公顷,房屋倒损54户111间,道路受损90处,直接经济损失5644.37万元。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我市的山洪灾害主要集中在7、8月份,山洪所到之处,摧毁房屋、冲断道路,杀伤力巨大,常常让人防不胜防。1996年4月28日,我市北市区30分钟内降雨56mm,漆水河流量120m3/s,支毛沟内山洪暴发,泥石流冲进市区主要交通干道,道路积水0.3~1.0m,造成经济损失约300万元。近年来,我市针对山洪灾害防御进行了多次调查评估,目前全市共有山洪灾害危险区102处244个点位,其中严重威胁区67处186个点位,受威胁人口8979户2.83万人。
我市市区的漆水河、沮河虽然也曾进行过多次治理,但因投资不足、缺乏统一规划等原因,堤防护坡整体防洪能力不足。加之多年运行,局部水毁十分严重。目前,全市有防洪任务的河段未得到全部治理,特别是漆水河堤防现状最大防御洪水为30年一遇,北市区部分堤防现状防洪标准部分为20年一遇,有些地段仅能抵御10年一遇洪水,未达到中等城市50年一遇规划洪水防御标准;沮河城区段堤防现状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且下游河道缩窄,行洪能力较差。
2.7 重点防护对象
铜川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保护范围为铜川市城市规划区,重点保护范围为城市规划建成区,该区域是铜川市重要的政治、经济、交通、文化中心。
其中北市区重点保护区域:印台区印台街道、城关街道、三里洞街道,王益区王益街道、王家河街道、红旗街街道、桃园街道、七一路街道、青年路街道等。重点保护对象有:印台区城关街道、印台区公安分局、印台区市场监管局、印台区消防救援大队、市自来水公司、印台王益电力局、北关汽车站、宋塔供销商城、铁一处、一运司停车场、铁二处、印台区政府、印台街道、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城关小学、三里洞小学、芳草小区及印台区职业学校;王益区区政府家属院、蔬菜公司家属楼、市糖果厂、市服装厂、大同路社区大同路居委、百货公司家属楼、市五金公司、市盐业公司;210国道、梅七铁路、同官路和漆水河沿河居民。
南市区重点保护区域: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天宝路街道、锦阳路街道等,新区正阳路街道、咸丰路街道、坡头街道。重点保护对象有:耀州路至沮河西侧沮河南大桥以南地区、咸榆路(210国道)至西铜铁路以西地区、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办一带、漆河西岸至咸榆路西侧地区,耀州区水泥厂、省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耀水泥厂区、耀州窑遗址和漆水河、沮河沿河居民。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铜川市城市防洪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和《铜川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分管水务部门的副市长、铜川军分区副司令员担任;指挥长分别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担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3.2 市防指职责
领导指挥全市防汛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防汛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对抗洪抢险工作的部署要求;拟定抢险度汛方案,落实具体措施,组织、协调、调度和指导各级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和紧急抢险救援工作,确保全市安全。
总指挥长(市长):领导、指挥全市防汛工作。
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协助总指挥长负责全市防汛工作,组织领导防汛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资金管理等工作。
副总指挥长(副市长):协助总指挥长负责水务、农业农村等方面的防汛工作。
副总指挥长(铜川军分区副司令员):协助总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驻铜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抢险任务,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协调全市或相关方面的防汛工作。
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防汛工作;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组织实施防汛指挥调度;负责河流、水工程防汛安全等工作。
3.3 市防汛办职责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抗洪抢险工作要求和指令;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相关防汛责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防汛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发布全市汛情、灾情等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洪涝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组织汛情会商,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计划安排和防汛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等。
3.4 抗洪救灾前线指挥部
当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城市防洪救灾前线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制定抗洪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开展抗洪救灾工作。抗洪救灾前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抢险突击、综合救援、治安维稳、交通保障、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灾民安置、公用设施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小组按照抗洪救灾前线指挥部指令和预案启动响应,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牵头单位由抗洪救灾前线指挥部确定,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
3.5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防汛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减灾救灾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普及防汛抢险自救知识;组织、指导洪涝灾害威胁区学校安全防范、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等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工信系统的防汛工作;根据防汛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协助征调防汛应急物资,组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交通和防汛抢险秩序,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盗抢防汛抢险物料、破坏防汛监测预警设施及干扰防汛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参与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及时下达防汛基础设施、应急度汛、水毁修复及抢险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灾情核查、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洪涝灾害防治工程、应急避险、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对灾区的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进行监测,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灾后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住建系统的防汛工作;指导做好受灾地区损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修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做好公路交通设施及人员的防洪安全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涵洞,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参与组织协调并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
市水务局:负责水务系统的防汛及防洪应急预案修编和应急演练,保障河流、堤防、水库、淤地坝、闸坝等水工程的防汛安全;负责水情、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工程管护巡查和险情处置;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洪涝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农业洪涝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信息;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农业减灾技术指导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对灾区部分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协调组织相关防汛物资和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等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文化、旅游景区洪涝灾害的防治工作,做好文化、旅游景区防汛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展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和减灾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和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等重要情况。
市卫健委:负责卫健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疫情与防控信息;组织医护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疫救治,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发展。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防汛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洪涝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负责督查、检查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系统的防汛工作,做好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受灾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预警,必要时报经市政府同意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市内涝防治工作和城市内涝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工作,保障防汛紧急期的城市安全供水,开展城市内涝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能源局:负责能源系统的防汛工作;协助做好能源领域洪涝、地质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预警信息,参与洪涝灾害会商。
市人防办:负责防汛紧急期警报工作,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准确的发布报警信号。
铜川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协调驻军部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调动辖区内驻军、预备役部队、民兵执行抗洪抢险、转移人员、营救群众等重大抢险救援救灾任务。
武警铜川支队:负责武警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转移人员、营救群众等重大抢险救援救灾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和治安、警戒管理。
铜川供电局:负责所辖电网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所属水电站的防洪安全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用电。
电信铜川分公司:负责通信防汛工作,根据防汛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及时调度应急通信资源,组织协调做好通信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省桃曲坡水库灌溉中心:负责桃曲坡水库安全运行,保障水库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防汛紧急期的城市安全供水。
西铁局铜川车务段:负责辖区内铁路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做好铁路设施及人员的防洪安全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铁路设施,保障铁路运输畅通;参与组织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部门负责汛期天气及降雨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并对降雨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及时向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
(2)水务部门负责漆水河金锁关、同兴橡胶坝、川口3个预警断面以及沮河柳林水文站1个河道断面的流量、水位监测;并负责堤防、水库等水工程隐患排查和除险加固工作,发现重大险情应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城区低洼易涝地区的监测和渍涝信息的收集,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渍涝程度、影响范围及采取措施等相关信息。
(4)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山洪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防治和预报工作,并将地质灾害信息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5)省桃曲坡水库灌溉中心负责监测水库来水、蓄水和泄水等情况,并及时向市水务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情。
4.2 预警级别的划分
按照不同量级洪水以及对社会经济、群众生活生产的影响程度,预警级别由轻到重划分为四级:即Ⅳ级预警(预警流量)、Ⅲ级预警(警戒流量)、Ⅱ级预警(保证流量)、Ⅰ级预警(超标准洪水),预警标志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防御山洪灾害的预警级别分为警戒和撤离两级。山洪主要由暴雨形成,故山洪灾害采用暴雨临界值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主要基于临界雨量。
表4.2-1 不同量级洪水预警级别及预警标志
表4.2-2 铜川城区山洪预警级别划分
4.3 预警信息发布
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要加强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的收集,及时准确对雨情、水情、工情信息进行传递,为各级政府领导的决策和指挥抗洪抢险提供依据。
漆水河、沮河洪水预警信息和预警标志的发布、解除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
城区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预警信息和预警标志的发布可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平台、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警报器等多元化方式,向广大民众发布。
4.4 预防预警行动
4.4.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防汛抗洪工作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建立防汛抢险技术专家组,研究制定各种防汛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并按行业组建防汛抢险专业队,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预案准备: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政府及重点防汛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防、抢、撤),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本级政府批准过的《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工作部署。各单位每年要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修编和完善,防汛预案要增强科学性、操作性,实用性,切实将防洪、抢险、撤离、救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工程准备:加强对河道、水库和淤地坝等防洪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按时完成水毁修复任务,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和病险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要采取应急除险加固措施,确保城区河道和水利工程在设防标准内安全度汛。
(5)物料准备:根据《陕西省防汛物料储备和管理办法》规定,市(区)防汛部门要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每年汛前要落实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救灾物料和抽水机电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调试,保证紧急情况下能正常发挥作用。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保持防汛通信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认真进行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4.2 河流洪水预警行动
(1)当漆水河、沮河洪水达到Ⅳ级预警状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将汛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由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签发《4号命令》。铜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铜川市市区漆水河(沮河)防汛工作进入警戒状态的通知》,发布漆水河(沮河)洪水防御蓝色预警标志,启动漆水河、沮河4号洪水防御应急预案。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安排防汛工作。
(2)当漆水河、沮河洪水达到Ⅲ级预警状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将汛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分管水务部门副市长)签发《3号命令》,发布漆水河(沮河)洪水防御黄色预警标志,启动漆水河(沮河)3号洪水防御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防洪抢险工作,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3)当漆水河、沮河洪水达到Ⅱ级预警状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将汛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签发《2号命令》,发布漆水河(沮河)洪水防御橙色预警标志,启动漆水河、沮河2号洪水防御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城区抢险和局部撤离救灾工作,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4)当漆水河、沮河洪水达到Ⅰ级预警状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将汛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市长)签发《1号命令》,发布漆水河(沮河)洪水防御红色预警标志,启动漆水河、沮河1号洪水防御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抗洪撤离救灾工作,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4.4.3 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1)当降雨强度达到山洪灾害警戒标准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宣布山洪灾害防御进入警戒状态。
(2)当降雨强度达到山洪灾害撤离标准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宣布山洪灾害防御进入撤离状态。
4.5 防御方案
4.5.1 河流洪水防御方案
4号洪水防御方案
当达到Ⅳ级洪水预警级别时,启动4号洪水防御方案。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河流洪水防御进入Ⅳ级警戒状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要迅速到达防汛岗位,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并向本区发出防汛抢险通知。
(2)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一切防汛准备。
(3)对河道内所有运行的橡胶坝应进行塌坝,河道内所有临时挡水设施应进行拆除;河道内所有人员应撤离出河道,河道内的景观游览区应关闭,对河道两岸的缺口和临时通道应进行封堵。
3号洪水防御方案
当达到Ⅲ级洪水预警级别时,启动3号洪水防御方案。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河流洪水防御进入Ⅲ级预警状态,并统一指挥调度防汛抢险工作,向全市发出防汛抢险通告,积极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2)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防汛抢险准备。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各单位防汛抢险专业队对河道险工险段及各类工程设施进行加高加固处理。
2号洪水防御方案
当达到Ⅱ级洪水预警级别时,启动2号洪水防御方案。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河流洪水防御进入Ⅱ级预警状态,市政府向沿河各区发出抢险撤离救灾命令,各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2)市防指领导必要时到现场亲自指挥抢险撤离救灾工作,各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前做好低洼易涝区群众的撤离及安置准备工作。
(3)市、区政府调动各单位防汛抢险专业队,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工作。
(4)铜川军分区预备役部队和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要做好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1号洪水防御方案
当达到Ⅰ级洪水预警级别时,启动1号洪水防御方案。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河流洪水防御进入Ⅰ级预警状态,通过市人防警报器发出抢险和撤离信号(鸣短笛“呜、呜、呜”持续5分钟)。
(2)市防指领导到现场亲自指挥抢险撤离救灾工作,各区政府和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将汛情、水情通知到沿河单位、村组、居民,并将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和危房校舍人员按预定路线、地点,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撤离人员的安置工作。
(3)市、区政府调动各行业、各单位防汛抢险专业队,全力投入抢险撤离救灾工作。
(4)铜川军分区组织预备役部队和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全力投入抢险撤离救灾工作。
4.5.2 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市、区水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由市、区应急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各区县、乡镇(街办)和社区(村组)等基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县山洪灾害防治工作依据本行政区编制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执行,采取“以防为主、防撤结合”原则,对山洪灾害要固定观测人员,健全观测制度,落实预警措施。要加强对山洪灾害24小时监测,特别要加强雨天观测和夜间观测,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发出预警信号,组织群众迅速撤离。坚持“联户叫醒责任制”,增强个人自防意识。
当达到山洪灾害“警戒”预警级别时,启动2号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山洪灾害防御进入“警戒”预警状态,并安排山洪灾害监测人员加密巡查监测次数,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2)区政府负责集结山洪抢险救灾人员到岗,时刻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当达到山洪灾害“撤离”预警级别时,启动1号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山洪灾害防御进入“撤离”预警状态,并根据人员监测信息,适时分区发布抢险和撤离信号,区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在紧急情况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避险,同时应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发生洪水、山洪灾害的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结合铜川实际,将应急响应按由轻到重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响应等级,分别对应4号、3号、2号、1号洪水防御方案。
山洪灾害的应急响应按由轻到重划分为警戒、撤离两个等级,分别对应2号、1号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5.2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2.1河流洪水
Ⅳ级应急响应:
(1)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主持召开各有关部门会商会议,分析降雨趋势和水情变化,安排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领导应进入防汛工作岗位,防汛抢险技术专家组人员应到达相应工作岗位。
(3)各区按照预先制定的巡堤查险方案,立即组织防汛责任人和巡堤查险人员对本辖区的河道、水库进行巡查,密切注意水情、工情的变化,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河道、水库存在的问题,预先调动部分防汛抢险物料上堤存放,做好随时抢险准备,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对应措施组织抢险。
(5)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将详细实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全面。
Ⅲ级应急响应:
(1)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分管水务部门副市长)主持召开各有关部门会商会议,分析降雨趋势和水情变化,安排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防汛领导应立即到达防汛岗位,并按照各单位职责分工做好各项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3)各区政府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职工和沿河村组进行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应立即组织防汛抢险专业队进行抢险,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防汛抢险技术专家组人员到达工作岗位,发现险情应立即赶赴抢险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5)交通、电力、市政、通讯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应立即组织防汛抢险专业队对各自管理的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抢修,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汛抢险实际需要,安排下拨应急救灾资金。
(6)气象、水务部门要加密对降雨趋势和河道水情的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地对降雨趋势和水情变化做出预测预报,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7)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收集雨情、水情、工情和防汛工作动态,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要求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全面。
Ⅱ级应急响应:
(1)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各有关部门会商会议,分析降雨趋势和水情变化,安排城区抢险及局部区域撤离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铜川市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和区政府领导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应立即到达防汛岗位,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抢险、撤离、救灾、防疫、治安等工作。
(3)各区政府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应立即进入防汛第一线参加抢险撤离救灾工作。
(4)市、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动各单位防汛抢险专业队到指定地点进行抢险撤离救灾工作,防汛抢险技术专家组到现场指导。
(5)电力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用电,交通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物料运输车辆的使用,民政部门保证撤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品的供应,卫生部门要对受灾伤病人员进行救治和防疫,公安部门负责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财政部门要紧急安排下拨应急救灾安置资金,通讯部门要保证受灾地区的通讯畅通。
(6)区水务部门和沿河乡镇、街道要组织职工和村民进行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应立即抢险,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7)气象、水务部门要加密对降雨趋势和河道水情的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地对降雨趋势和水情变化做出预测预报。
(8)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将抢险撤离救灾工作实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全面。
Ⅰ级应急响应:
(1)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市长)主持召开各有关部门会商会议,分析降雨趋势和水情变化,安排城区抢险及撤离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铜川市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通过人防警报发布抢险和撤离信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和区政府领导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应立即到达防汛岗位,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抢险、撤离、救灾、防疫、治安等工作。
(3)各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动各单位防汛抢险专业队进行抗洪撤离救灾,防汛抢险技术专家组应到现场指导。
(4)各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动各单位防汛抢险专业队进行抗洪抢险救灾,防汛抢险技术专家组应到现场指导。
(5)电力部门要保证抗洪救灾用电,交通部门要保证抗洪救灾物料运输车辆的调配,民政部门要保证撤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品的供应,卫生部门要对受灾地区的伤病人员进行救治和防疫,公安部门负责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财政部门要紧急安排下拨应急救灾安置资金,通讯部门要保证受灾地区的通讯畅通。
(6)区水务部门和沿河乡镇、街办要组织职工和村民进行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应立即抢险,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7)气象、水务部门要加密对降雨趋势和河道水情的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地对降雨趋势和水情变化做出预测预报。
(8)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将抗洪撤离救灾工作详细实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全面。
5.2.2 山洪灾害
警戒状态应急响应: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召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降雨趋势及各地段山洪灾害发展变化信息进行会商分析。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街办政府领导应到达防汛岗位,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以自然资源部门人员为主的防汛抢险技术专家组到现场进行巡查指导。
(3)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在山洪灾害防御进入警戒状态时,负责收集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灾害的发展变化信息,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4)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立即通知山洪灾害监测人员到达岗位,进行24小时监测,特别要加强雨天观测和夜间观测,并组织人员前往现场逐一进行检查落实。山洪灾害监测人员要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街办报告山洪灾害的发展变化。
撤离状态应急响应: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召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降雨趋势及各地段山洪灾害发展变化信息进行会商分析。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街办领导应到达防汛岗位,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3)当发生山洪灾害并导致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调动力量进行紧急抢险救灾,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救援,卫生部门要组织卫生医疗救护队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救助。
(4)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及时对受灾地区群众进行安置,卫生防疫部门要做好安置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受灾地区的社会治安,交通部门负责调集救灾所需的运输车辆,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救灾所需的机械和物资,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5.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3.1 信息报送与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各类信息,应快速、准确、翔实地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重大紧急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2 指挥调度
出现暴雨洪水灾害后,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分析汛情,针对不同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发生重大灾害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分析预测汛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启动相应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措施,并派出工作组深入实地协助指导工作。
5.3.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当发生暴雨洪水灾害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应提前将受威胁区群众及重要财产提前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5.3.4 抢险与救灾
当水库堤防、排涝工程发生险情时应本着抢小、抢早的原则及时抢护,控制险情扩大,当发生灾情时应及时救援,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5.3.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组织抗洪抢险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护参加抢险人员人身安全,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卫生防疫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进行医疗救助。
5.3.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启动Ⅱ级及以上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主持工作,组织动员铜川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公安部门应当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须由有关部门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5.4 响应结束
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汛情得到缓解时,市防指下达指令,宣告结束或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经会商分析暴雨洪水趋于减弱并不再构成威胁时以《关于结束防汛应急响应的通告》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2)依照紧急防汛有关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响应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市电信部门(包括电信、移动、联通及其他通信运营部门)要保障汛期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
(2)市电信部门要编制汛期通讯应急预案,保证防汛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在抗洪抢险中,要确保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单位、各部门间的通讯畅通。要组织通讯抢险队伍,在通讯线路受到损坏时,要在最短时间内修复,为抗洪抢险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1)水务、自然资源、交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电力等部门要建立防汛责任制、明确防汛责任单位,落实防汛责任人。
(2)水务、自然资源、交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电力等部门要成立3~5人的防汛抢险技术专家组,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和险情编制不同的应急抢险方案。
(3)水务、自然资源、交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电力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汛抢险专业队,每年要根据人员的变化进行补充和培训。
(4)铜川军分区和各区武装部、驻军和武警部队是防洪抢险的主力军。当发生洪涝灾害和重大险情时,市、区防汛抗旱指部可请求当地武警、驻军参与抗洪抢险救灾。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1)供电保障:防汛抢险的供电由市、区供电局负责。供电部门要组建电力应急抢险专业队,落实责任,制订抗洪救灾应急供电预案,当出现洪涝灾害险情时,要首先保证抗洪抢险用电、指挥系统用电和救灾安置点的正常供电。
(2)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道路畅通、抢修道路和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配。落实防汛抢险车辆的调度和安排,在抗洪抢险期间要优先保证抢险人员和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及受灾群众转移运送,确保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可按照《防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实行交通管制。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1)公安部门要做好抗洪救灾抢险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撤离地区和抢险救灾区域的戒严、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卫健部门负责抗洪救灾地区的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负责制定抗洪救灾医疗救护和防疫应急预案,确保灾情发生时能立即投入救灾抢险中去,组织对灾民临时安置站进行疫情监测、消毒,检测食品及饮用水的卫生状况。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1)物资储备: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储备”的原则,落实品种齐全、数量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要根据防汛重点部位的分布,“做到现场储备,就近储备,确保防汛抢险急用”。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向省防指提出申请,请求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也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要做到品种、数量、库房、保管人员、联系电话、调度制度、运输方式“七落实”,并报市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防汛抢险物资。
(2)市、区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对防汛投入的总体水平,逐年增加防洪投入预算。
6.6 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
(2)市、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防汛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争取广大群众支持与配合。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要对各区政府领导、防指负责人进行防汛培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负责组织对乡镇政府领导、防指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专家组和防汛抢险专业队进行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防洪抢险应急培训,由部队统一安排,市、区防汛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应组织不同类型的防汛防洪演练,以检验、增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 后期处置
在发生城市洪水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处理防汛抗洪期间的遗留问题,抓紧做好防汛总结和灾后重建。
7.1 灾后救助
发生暴雨洪水灾害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启动灾后救助方案,认真落实相关具体措施,并做好灾区群众生活供应、卫生防疫、学校复课、水毁修复,帮助指导灾区群众进行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最大限度的减轻灾害损失。
应急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灾情核查统计,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并向灾区提供紧急援助;卫生防疫部门要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和伤病员救治。
7.2 抢险物资补充
发生暴雨洪水灾害后,防汛抢险物资消耗较大,各级防汛部门应向上级部门请示,由上级部门或财政部门根据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统筹考虑,及时调拨、补充所需物料和设备,确保防汛抢险需要。
7.3 水毁工程修复
发生暴雨洪水灾害后,水务、交通、电力、通讯、供水、供电、住建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开展水毁调查,财政部门应迅速安排水毁修复资金,迅速开展水毁工程修复,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7.4 灾后重建
发生暴雨洪水灾害后,各级政府应当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灾后重建方案,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受灾地区投保的水毁工程设施、设备及居民的生命财产保险,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暴雨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并实施理赔。根据防汛调度指令造成的损失以及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规定归还或给予补偿。
7.6 灾后调查与总结
发生暴雨洪水灾害后,各级防汛部门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灾后工作调查组,深入受灾区域,开展灾害调查,积累经验,提出建议。做好防汛抗洪工作总结,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防汛抗洪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教训,在防汛抗洪工作结束后20天内逐级报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估,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预案等方面提出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7 对外信息发布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市级新闻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救灾信息发布工作。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具体负责对该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和防汛抢险的经验教训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和补充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具体措施,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城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或在抢险救灾中应对不力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防洪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4〕47号)同时作废。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