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0-01402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20〕36号 |
发文日期: | 2020年12月22日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17: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网格化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铜川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网格化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和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发挥网格化安全监管作用,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础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要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各区县要确定分管安全领导,明确具体负责的部门,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
(二)实施安全生产分级监管
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分级监管要求,全面实施一个企业一个监管主体,避免重复监管和执法检查,形成规范有序、重点突出、精准精确、动态管控的监管模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
安全监管主体:市级安全监管牵头部门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区县安全监管牵头部门为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安全监管对象:1. 市级监管对象为中、省属驻铜和市属企业,构成“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跨区县的企业;负责指导区县安全监管工作。
2. 区县监管对象为市级监管对象以外的企业,具体由各区县政府确定。
3. 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对象为市、区县监管对象以外的所有企业。
安全监管方式:分为执法检查(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检查)、专项监管检查(根据上级要求、行业特点或实际需要安排检查)、随机监管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抽查检查)。
安全监管、检查的频次:市应急管理局每年牵头组织对市级监管企业至少检查2次,对各区县监管情况至少检查1次;区县应急管理部门每年牵头组织对区县监管企业至少检查3次,对各乡镇(街道)监管情况至少检查2次;乡镇(街道)每年对监管企业检查不少于4次。
(三)明确安全监管职责
1. 非煤矿山
市公安局:加大对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清退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停止向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过期和停产停业非煤矿山企业审批民爆物品。积极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对事故有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对非煤矿山整顿关闭、隐患治理、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设备设施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市自然资源局:合理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切实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层越界采矿、以采代探非法采矿行为;监督非煤矿山企业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非煤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非煤矿山,责令停止建设生产,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市水务局:组织、协调和指导非煤矿山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依法查处非煤矿山生产中水土流失违法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和引导非煤矿山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依法查处非煤矿山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较大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依法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职责。
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引导非煤矿山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督促监管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国家、省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要求,以及《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非煤矿山立项审批。
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发布各类预警信息,负责非煤矿山企业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对涉及非煤矿山的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运输车辆违法超载上路行为。
2. 危险化学品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督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改善企业生产装备条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牵头负责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危害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监控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的行政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组织查处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规划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环保处置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资质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农用液氨、农村沼气等《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农牧果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经营领域日常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下属部门和单位实验室、医院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的安全监管等行业安全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组织、指导行业领域的综合、专项安全检查、督查、明查暗访和执法检查活动;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领域职责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行业领域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依法对医药企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主体;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查处、打击和取缔危险化学品企业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城镇城市供水、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项目立项审批。建立并实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联合审批机制。
市能源局:负责协调指导油气长输管道的行业安全管理,承担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治理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建设项目防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防雷设施安装、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负责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禁止危险化学品流入寄递渠道;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3. 烟花爆竹
市应急管理局:监督烟花爆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经营条件和发放经营许可证;依法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经营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考核;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不再具备安全基本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调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市公安局:对各区县公安(分)局受理、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加强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的许可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产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对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的车辆及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取缔、查处违规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层级及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审批;对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审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各级安全监管责任。各区县、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单位内部监管职责,扎实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市级各安全监管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成立十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铜政字〔2019〕32号)和《铜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铜安委会发〔2020〕3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加强统计分析、信息报送、检查总结等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参照市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网格化清单(见附件),制定完善各自网格化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企业名单、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监管人员以及企业安全负责人,同时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办)尽快制定完善网格化监管清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进一步完善各层级监管责任,做到监管责任全覆盖,监管企业无盲区。请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将本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网格化清单2021年1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人:胡伟,电话:2138022)。
附件:铜川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网格化清单(市级5家)等6个附件.docx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网格化安全监管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