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1402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0〕35号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发布日期:  2020-12-28 16:53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铜川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8 16:5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铜川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事故等级
 1.5  适用范围
 1.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架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  有关单位及其职责
 2.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职责
 2.5  技术专家组及其职责
 2.6  现场指挥部
 2.7  各工作组职责
3 预警
 3.1  预警级别
 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
 4.2  分级响应
 4.3  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4.4  扩大应急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与评估
6 信息管理
 6.1 信息监测与报告
 6.2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7 保障措施
 7.1  指挥系统保障
 7.2  救援物资保障
 7.3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7.4  救援装备保障
 7.5  资金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9.1  奖励和责任
 9.2  预案管理
10 附件
 10.1  应急值班电话
 10.2  市级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10.3  各区县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铜川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和应急救援管理,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迅速的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能力,维护本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铜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川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各区县政府为主,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是事故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区县两级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日常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4  事故等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Ⅲ级和Ⅲ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区县或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事故。
  1.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架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各区县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置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并负责管理与实施。
  各区县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制定、管理与实施。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置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由各单位负责制定、管理与实施。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长、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和技术专家组。
  各区县政府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和实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3 有关单位及其职责
  有关单位包括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区县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程序给予救助,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人员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护预案;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评定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负责事故伤亡、中毒人员的认定并随时报告。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和安全评估,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建议。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公共通信网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统一协调各种通信资源,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的天气预报、预测;视现场环境及天气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职责
  (1)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2)开展风险点辨识和评估,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
  (3)配备必要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4)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训练;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5)开展经常性的全员培训,让全体员工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6)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7)积极组织力量对突发事故进行初期扑救,阻止事态扩大;协助开展后续抢险救援;及时做好事故善后工作,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8)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2.5 技术专家组及其职责
  市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技术专家组,主要职责:
  (1)参加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防范事故措施建议。
  (4)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2.6 现场指挥部
  由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性质等因素确定现场总指挥。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相关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安全疏散组、交通管制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环境保护组、通信保障组、综合信息组、新闻发布组、专家顾问组和事故调查组。
  2.7 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包括:事故地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故的处置工作;调运应急物资。
  (2)专业处置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成员包括: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处置力量包括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并安排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是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防止事故扩大,并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依据消防侦检数据结果,并参考专家组意见,科学、合理地划定警戒区域。
  (3)安全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维持现场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社会治安。
  (4)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区县政府、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5)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牵头。成员包括: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调配车辆运输应急物资到现场。
  (6)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主要职责是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安全情况,并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7)环境保护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成员包括: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区县气象局。主要职责是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污染处置;监督事故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8)通信保障组由市委网信办牵头,主要职责是保障通信通畅,协调相关单位,保障事故现场与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区县之间的联系。
  (9)综合信息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与市级相关部门及区县政府做好事故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
  (10)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包括: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县政府。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通报,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11)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12)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包括:事故地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市交通运输局以及市总工会,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主要职责是收集事故现场有关物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3  预警
  3.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预警级别。
  3.1.1 蓝色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少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尚未发生扩散,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3.1.2 黄色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一定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由于扩散距离较近,不会影响到周边居民,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3.1.3 橙色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较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3.1.4 红色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到周边较大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3.2.1 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由区县政府发布和解除,并报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2.2 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
  3.3.1 蓝色预警响应: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事发地区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人员到岗,确保通信畅通,通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
  3.3.2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事故应急指挥部通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事发地区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
  3.3.3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事故应急指挥部通知相邻区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准备,随时支援。
  3.3.4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调运相邻区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到现场。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
  4.1.1 信息报告
  区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内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 现场处置
  由市、区县两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事故(Ⅳ级)响应:由事故所在区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4.2.2 较大事故(Ⅲ级)响应:由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4.2.3 重大以上事故(Ⅱ级)响应:由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4.3 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4.3.1 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和特点、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对应事故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
  4.3.2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3.3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等)。
  4.3.4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等)。
  4.3.5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及相关专家等)。
  4.3.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3.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4 扩大应急
  如果危险化学品事故进一步扩大,仅依靠本市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市政府应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4.5 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已完成,次生、衍生危害消除,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后期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总结与评估
  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6  信息管理
  6.1 信息监测与报告
  6.1.1 危险化学品重要防护地区所在区县政府、重点企业和重大危险源防护单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立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测工作机制,落实监管安全责任制,加强监控措施,并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6.1.2 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应立即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事故情况暂不清楚的,可先报事故概况,并及时跟踪续报,信息(包含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6.1.3 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包含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6.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6.2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6.2.1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及本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有关信息,市委宣传部协调媒体及时发布。
  7  保障措施
  7.1 指挥系统保障
  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挥要求。
  7.2 救援物资保障
  各区县政府应设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针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储存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
  7.3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并报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4 救援装备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并报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5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同级政府协调解决。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由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危害,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8.2 培训
  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3 演练
  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
  9  附则
  9.1 奖励和责任
  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
  9.2.1 本预案由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2.2 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更新,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以及应急演练发现预案存在问题及新的情况,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9.2.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62号)即日起废止。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  附件
  10.1 应急值班电话
  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委办)应急指挥中心  029-61166116 
  市委总值班室              0919-3283133
  市政府总值班室             0919-3183021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值班室     0919-3283529
  10.2 市级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

0919-3283235

市委网信办

0919-3158526

市工信局

0919-3185921

市公安局

0919-2189550

市民政局

0919-3185673

市财政局

0919-3281603

市生态环境局

0919-3185567

市交通运输局

0919-3185837

市商务局

0919-3185863

市卫健委

0919-3185572

市国资委

0919-3185930

市市场监管局

0919-2836033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0919-2189617

市公安交警支队

0919-3286108

市消防救援支队

0919-3182379

市气象局

0919-8100516

铜川供电局

0919-3452099


  10.3 各区县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耀州区政府

0919-6189002

耀州区应急管理局

0919-6587735

王益区政府

0919-2188139

王益区应急管理局

0919-2182919

印台区政府

0919-4182294

印台区应急管理局

0919-4187535

宜君县政府

0919-5286229

宜君县应急管理局

0919-5286480

市新区管委会

0919-3181574

新区应急管理局

0919-3180677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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