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1356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0〕32号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05日 发布日期:  2020-12-08 16:05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铜川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
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08 16:0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2020年11月25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5日       

 
铜川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
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财金函〔2020〕920号)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结合铜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省工作部署和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推动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改革创新,有序建立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各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到2022年,要实现在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中建立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建成覆盖全部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在3个以上行业试点“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并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理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率,有效解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难题,提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撑信用监管能力,基本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十四五”期间,要建成较为完善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全面确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机制,构建起全市企业“1+N”(“1”表示公共信用评价,“N”表示多行业领域信用评价)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联合戒核心机制作用,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实现信用建设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诚信铜川建设在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中走在全省前列。
  二、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一)丰富信用承诺制度应用场景。建立健全审批替代型、主动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等承诺制度,不断丰富信用承诺制度应用场景。推进审批替代型承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全面梳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和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建立适用于审批替代型承诺的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制定统一规范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各有关部门在办理适用于审批替代型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要实行即时办理;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要实行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推行主动型、行业自律型承诺,开展“树信誉亮承诺”等活动,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完善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支持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共享公示会员单位承诺内容,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创新承诺形式、推进合作和践诺监督机制,促进各类型承诺规范化信息化,建立市场主体承诺统一规范入口和部门间互认机制,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陕西铜川)网站、信用铜川APP、政务服务APP、铜城办APP等作出承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承诺内容自动记入信用档案;完善践诺监督机制,以承诺完成时限、践诺履约效果等为重点指标,构建智能化承诺监测体系,提示未守诺主体及时履行承诺,对不守诺主体根据情节启动实施信用惩戒。(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联合征信中心,市工商联,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开展准入前诚信教育。
按照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法规和信用知识教育要求,组织汇编准入前法律法规和信用知识教育手册,充分利用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加强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中的诚信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强化企业法人及高管人员、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评估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诚信教育,促进行业诚信建设。创新教育宣传形式,依托信用中国(陕西铜川)网站及信用铜川APP开设准入前法律法规和信用知识教育专栏,便捷市场主体查询查阅相关内容;开设法律法规和信用知识在线学习课堂,将市场主体参加学习情况记入信用档案,鼓励其通过自主学习完善信用档案、提升信誉。鼓励利用员工集会、入职晋升等契机,广泛开展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职业道德教育。(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联合征信中心等负责)
  (三)规范和加强信用信息核查及信用产品应用。
贯彻执行全省信用报告标准体系,建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产品应用机制,推进各区县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产品应用制度体系。涉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各区县各部门要率先核查信用信息、应用信用报告等产品。鼓励各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等产品。(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一)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部门要加强赋码过程中的重码错码治理,切实降低重码错码率。以市场主体登记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协议为边界,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支撑,市、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归集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形成的各类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部市场主体的较为完整的信用档案,做到建档过程留痕、信用记录可查可核可溯。(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畅通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渠道。
落实全省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标准,畅通信用中国(陕西铜川)网站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渠道,鼓励市场主体按照标准和规范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对信息真实性作出公开信用承诺,授权公共信用信息工作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应用和有条件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信用评价等级较低、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以及变化快、信息少的中小微企业等,积极主动填报信用信息,健全完善信用记录,提高信用评价等级,改善重塑社会信誉。(市联合征信中心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负责)
  (三)开展企业公共信用评价。
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信用信息数据为基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先进地区经验,制定全市统一的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各企业开展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形成统一规范格式的评价结果报告,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参考使用。支持各有关部门基于公共信用评价,结合本行业领域行政管理、政务服务等数据,研究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试点建立基于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数据的精准化的行业信用评价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监管水平。在试点基础上,推进各行业领域建立基于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数据的行业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形成全市企业“1+N”信用评价体系。(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联合征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以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行业信用评价等级等(以下简称“信用等级”)为依据,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在树立典型、评选表彰、推选优秀等活动中,优先推荐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五)完善信用监管预警机制。
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失信预警系统,根据有关部门归集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黑名单信息、司法判决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建立失信分级预警机制,不定期将市场主体失信情况交叉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协助研判市场主体失信风险。对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全市重大项目等,要加强项目实施主体及关联企业失信情况监测。对发生失信的,要及时将失信情况通报项目主管部门,重大失信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做好信用修复等服务,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一)规范和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共享。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行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规范执行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共享,各认定部门要及时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记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用档案,发起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各部门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要按照本行业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依法将其认定为重点关注对象,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二)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
各区县各部门对认定的失信市场主体特别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整改义务。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失信市场主体,按照“谁认定、谁约谈”原则,要依法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督促其切实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将约谈记录(包含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情况)作为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要大力推进政府机构失信、涉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领域失信、扶贫领域失信、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失信等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失信问题整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扶贫局、市金融办、市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单位负责)
  (三)联合惩戒失信市场主体。
按照“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求,加快构建跨市县、跨行业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陕西省签署的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快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发布,促进形成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不断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强化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各部门业务系统等对接,协同建立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机制,让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评先评优等方面受到惩戒限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实施严格监管,加大违法失信惩戒力度。对列入禁入名单及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市场禁入信息与全省共享,对列入禁入名单的市场主体坚决执行禁入政策,避免严重失信主体异地经营。适时公开公示一批市场禁入典型案例,有力震慑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有关单位负责)
  (五)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
认真落实违法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将相关失信行为信息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引导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
落实《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通过举办信用修复培训、建设专题专栏等加强信用修复政策解读和教育宣传,引导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信用中国(陕西铜川)网站等要及时停止公示失信信息,有关部门终止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做出行政处罚、认定黑名单后可进行信用修复的告知义务,提示失信市场主体适时开展信用修复。市联合征信中心要按照全省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要求,健全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修复功能模块,打造高效便捷的线上信用修复服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单位负责)
   五、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
  (一)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区域和行业实际,不断加强和深化对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认识和理解,以信用信息为要素,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相关业务系统为支撑,以构建信用监管场景为导向,推动形成信用监管有力、监管成效明显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和行业业务系统管理应用,加强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不断夯实各行业开展信用监管的数据基础。市联合征信中心要按照全省建设“数据全量共享、功能各具特色”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要求,坚持以信用应用为导向,全面加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管理,提升信用档案、联合奖惩、公共信用评价、信用修复、异议处理、信用中国(陕西铜川)网站及信用铜川APP等基础功能服务能力,结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支持各区县各部门工作创新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业务功能模块,不断提高支撑信用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公示。
依法依规加快编制完善市、区县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向社会公开并保持更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主平台,根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定的信用信息内容及标准规范,大力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持续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对专项业务涉及的信用信息,专项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专项业务所需相关的信用信息产生管理部门协商沟通,通过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形式,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公示率,便利广大市民和企业查询、查阅和获取公共信用信息。坚决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要求,持续通过信用中国(陕西铜川)网站等专题专栏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确保共享公示“高质量、全覆盖、零遗漏”,符合中、省第三方评估标准。按要求有序推进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陕西铜川)网站等渠道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法院,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部门业务系统,大力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夯实“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支撑信用监管的数据基础。深化行业大数据应用,支持各区县各部门利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与大数据机构合作,开发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及时动态掌握所管理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利用各类失信信息建立健全综合性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地区风险,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运用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实施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行业监管,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和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强化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
强化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软件系统及服务器硬件设备等信用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提升运营维护专业化水平,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编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发生系统宕机、病毒攻击、数据泄露、服务中断等不安全事件。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法规规定,规范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活动,依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等服务,保护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人员隐私,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取私利等行为。建立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机制,要制定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流程规范,畅通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渠道,积极受理核查市场主体提出的异议信息,信用信息异议期间在信用档案中以适当形式予以标记。对经核实有误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对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联合惩戒对象认定部门、失信惩戒措施实施部门要采取措施消除给市场主体造成的不良影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单位负责)
  (五)支持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协同监管。
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自身业务系统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支持有资质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有行业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在市辖区内开展业务,支持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以信用大数据为支撑,为金融信贷、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市场活动提供服务。鼓励有关部门与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市民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市工商联,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强信用监管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时强调,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摆在全局工作和“十四五”规划的突出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开展信用监管所必要的工作人员、业务经费、基本设备等保障,细化本方案任务分工,夯实各业务部门责任,落实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加强与“放管服”改革事项衔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市、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负有市场监管、行业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合力推动形成全社会监督、参与信用监管和共享信用改革成果的良好局面。(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部门负责)
  (二)创新试点示范。
各区县各部门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区域和行业信用监管试点,以理念、制度和方式等创新,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在更多行业、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公共信用评价、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大胆开展试点示范,推动落实和创新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取得更大成效。(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三)加强督查考评。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任务落实台账,按季度汇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推进工作缓慢或不落实的,要进行专项督查并全市通报,督促尽快补齐工作短板;对督查后仍无进展情况的,将详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并记入其政务诚信档案,适当降低政务诚信评估档次。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中,要加大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考核占比和力度,对落实任务扎实、经验做法突出、获得上级肯定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适当提高考核等次;对工作敷衍了事、整改问题不力、漏报迟报信用信息、错报信用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适当降低考核等次。要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制度机制建设、市场主体认可、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开展第三方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反馈评估情况。(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联合征信中心负责)
  (四)做好宣传解读。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传统媒体等作用,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市场主体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召开业务培训会等,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挖掘典型做法和典型案例,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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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