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1050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0〕24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12日 发布日期:  2020-08-18 16:43
公文时效:  失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18 16:4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铜川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铜川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铜川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铜川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根据《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整优化四个结构、实施四个专项行动、强化十项保障措施,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82天,PM2.5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调整优化四项结构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建材、化工、石化、焦化、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按照《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清零。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认真贯彻执行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参与)
  6.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陶瓷、水泥、火电等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开展应急绩效B级及以下企业提升A级行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进重点企业提升改造。鼓励和支持C级重点涉气企业调整能源结构和效率,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减少排放。力争2020年每个区县至少实现1家企业提升至A级,增加B级企业数量,引领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参与)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7.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参与)
  8.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整村推进散煤治理,扎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2020年采暖期前全市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9. 加大火电企业治理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施中长距离供热,充分释放和提高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供热能力。推进美鑫燃煤机组实施供热改造,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不断释放。依法加大化石能源热源点和小火电关停力度,原则上热电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已实现供热能力替代的燃煤、燃气等化石能源供热锅炉全部关停或转为调峰备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0. 确保集中供热站清洁化运行。巩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果,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加大排放抽测力度,确保排放达标。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在区(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12. 加强煤质监管。严防劣质燃煤散烧,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等参与)
  13.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和果树枝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严格落实“以气定改”政策,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增气减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加快铜川市LNG应急调峰储备站等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5.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300万吨。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宜君鑫瑞源铁路专用线和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煤炭、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参与)
  16. 推进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参与)
  17.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基本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2020年底前,全市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5000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400辆。(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参与)
  18.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9.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20.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参与)
  21. 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22.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23.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体系。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继续执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红黄绿”牌管理制度。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渣土车完成密闭化改装改造,达到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要求,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参与)
  24.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5. 严控露天焚烧。强化区县、镇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和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6.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落实《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开山采石、粘土砖厂专项整治为抓手,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为重点,全面开展各类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加强矸石山治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7.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三、实施四个专项行动
  (一)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28. 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工业园区要配套建设完善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基础设施,不具备条件的,可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积极开展水泥、陶瓷、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参与)
  (二)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31. 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严格落实《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等参与)
  32. 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3. 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力度。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落实餐饮摊点禁煤措施。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三)实施道路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34. 加强重点道路货运车辆整治。加强210国道铜川金锁关至青岗岭段货车管理,发挥电子监控和治污降霾卡点作用,巩固路域环境整治成效。依托金锁关、周陵、高楼河、九里坡、照金5个治超站和李家沟、青岗岭2个卸货场,有效整治货运车辆非法超载、不苫盖、抛撒、车容不洁和尾气超标冒黑烟等问题,依法查处货运车辆违法污染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35. 加强扬尘源头污染管控。继续实施水泥、石碴、白灰、物料堆场、储煤场等工业企业源头污染整治提升工程,规范建设高标准的车辆冲洗台、视频监控设施、号码自动识别门禁系统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系统,完善生产、运输环节的洒水喷淋、仓储密闭等污染防治设施,建立运行管理台账。推进工业企业厂区至主干道路的生产道路硬化和洒水保洁抑尘工作,落实分片包抓责任制。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210国道沿线及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公安局等参与)
  36. 加强道路保洁洒水抑尘。推广国省主次干路和城市道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进一步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小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和保洁质量,常态化进行洒水喷雾作业,保持路面干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四)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37.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因子,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到行业、落实到企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细化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围绕冬防攻坚重点任务,传导责任压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38.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运用“一市一策”精准治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和预报精准度。按照关中地区联防联控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完善气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增雨联合作业试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39.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严格按照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的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四、强化十项保障措施
  40.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加强跟踪督促,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各区县落实任务目标,全面完成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41. 完善经济政策体系。严格落实《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并适时修订《铜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调动各级政府及部门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统筹争取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散煤治理、锅炉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参与)
  42. 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建设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耀州区、印台区、宜君县年内建成新增区(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发挥好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作用。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工业园区参与)
  43.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制定“一区(县)一策”治霾办法,推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开展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应急管控措施评估和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技术研发和应用等。(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
  44.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持证排污管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45. 深入开展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生态环境部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督办问题整改。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法”监管机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区县或工作任务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部门,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查,夯实各区县级有关部门治污降霾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6. 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区县和有关部门,市政府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7.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要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48. 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引导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广泛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49.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全面加强治污降霾网格化监管,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附件:铜川市2020年各区县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和铜川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docx


铜川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结合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地表水
  漆水河金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清河杜村断面、漆水河三里洞断面、赵氏河陈坪南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北洛河下桃水电站断面、漆水河新村断面、漆沮交汇断面、石川河岔口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Ⅴ类;所有断面水质不低于2019年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黑臭水体
  继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配合)
  (三)饮用水水源

  桃曲坡水库、漆水河柳湾水源地、柳湾井水源地、宜君县西河水源地4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水务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配合)
  (四)地下水

  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办阴河东(地观2上、地观2下)、耀州区锦阳公中学校(地观7上)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确保无地下水水质极差的点位。各点位监测频率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按平均值考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配合)
  二、重点工作
  通过深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地下水污染、工业聚集区等六项治理,提升水污染处理、水资源利用、水风险防范三大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水资源配置、制度保障三大体系,提早谋划“十四五”工作,为我市绿色发展提供水生态环境保障。
  (一)深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紧盯辖区出境断面,对没有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实施“一河一策”和“一断一策”达标方案专项整治,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限期达到考核要求。重点针对漆水河、沮河、赵氏河流域,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综合采取多种治理措施,确保各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二)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围绕饮水安全目标,合理规划布局,开展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完成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同步开展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完成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编制并批准实施市级饮用水水源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全面建成市级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三)深化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巩固漆水河黑臭水体整治成果,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实现黑臭水体长制久清;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建立黑臭水体查出即报制度;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主要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完善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四)深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入河库排污口现状情况,查清入河排污口数量、所在位置、排入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方式、废污水排放量等基本情况,建立入河库排污口清单,开展重点排污口监测及溯源分析;梳理辖区入河库排污口登记和审批执行情况(含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审批、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监督性监测、限制排污总量等情况,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库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水务局配合)
  (五)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开展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加快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对已报废的矿井、钻井和取水井逐步实施封井回填。对高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2020年底前,整合优化已有监测体系,初步形成覆盖全市主要城镇、工矿企业分布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和数据报送制度。坚持做好新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六)深化工业集聚区管理

  加快推进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实现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运行和联网。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2020年底前,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七)提升水污染处理水平

  完善城镇排污基础设施,提高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管网改造等工程进度,两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A标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减轻城市污水处理负荷;加大河道污水管网管护力度,强化巡查,落实责任,杜绝污水外漏和河水倒灌现象;全面开工建设“漆水河水环境治理项目”。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补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保障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杜绝生活污水直排现象。2020年底,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优先选用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加快实施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八)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促进工业及城镇节水,确保市污水处理厂中水车间连续稳定运行,加快新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进度,加大向工业企业、市政保洁、绿化等中水供给,持续向漆水河补给生态水。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牵头)
  发展农业节水。到2020年,基本完成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九)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
  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和国考断面汇水区域,加强涉水涉重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风险源的系统治理,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水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十)调整优化高耗水行业结构和布局

  优化产业结构,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依法依规,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牵头)
  (十一)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

  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亿立方米以内。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漆沮河水量调度管理,保障石川河生态基流,按月向社会公布中型水库下泄流量。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的29.7立方米、20立方米分别下降15%、15%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配合)
  (十二)优化制度保障体系

  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三)开展“十四五”重点流域规划编制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突出流域特色,科学编制《铜川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重点工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水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落实资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每月1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报送上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区县进行预警通报。2020年12月25日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将碧水保卫战年度自查报告和终期考核自查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快推进工作。按照《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目标要求和任务部署,各单位要组织专班,认真梳理工作落实情况,查缺补漏,建立未落实目标任务清单,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四)加严督查考核。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查、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对区县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2020年考核的区县,暂停审批该地区所有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区县政府主要责任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扎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加大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宣传力度,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2020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六)加强信息公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区县级以上城市供水厂出水和用户龙头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

  附件:铜川市地表水2020年度水质目标、铜川市地表水2020年度水质攻坚目标、铜川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铜川市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清单和铜川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docx

 
铜川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安排,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 配合省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3. 完成耕地分类划定,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4.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5.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果业发展中心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6. 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用地的土壤环境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调查;确定有污染的,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7.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8.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9.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区县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0.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1.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2.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巩固2019“清废”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3. 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巩固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市水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市果业发展中心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4.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5. 优先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区县推进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控制废膜造成污染。示范推广0.01mm厚度农膜,提高残膜回收率。加强苹果种植废弃反光膜污染控制,开展回收及无害化处置。创新农膜回收机制,在宜君县开展地膜回收利用试点,积极落实地膜生产经营者回收利用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果业发展中心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6.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7. 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8.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19. 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0. 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工程实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前要提前报告,工程完工后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等。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区县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21.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落实本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2020年12月10日前,各区县将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市级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20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市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2. 各级财政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3. 强化督察考核,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对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县,约谈有关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4. 加强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各种不同形式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区县政府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要带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班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附件:铜川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docx 


铜川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全市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自然保护地采矿采石专项整治,青山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200亩以上。青山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更加优化,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工作。
  1. 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结合评估优化结果完善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 制定《铜川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指导、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编制“三线一单”。
  3. 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形成“三线一单”初步成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4.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工作。严把自然保护地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关,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市林业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5. 组织对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遥感监测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疑似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指导、推进问题整改。(市林业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6. 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督导各区县对强化监督问题台账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销号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7. 加快损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指导青山区域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200亩。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8. 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9. 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涉及保护区内应退出矿业权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0. 加强乡村旅游和农家乐规范化管理。贯彻实施《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1. 督导景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景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及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支持建设一批环保旅游厕所。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2. 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通过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严格安全准入管控,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杜绝已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生产、设计等环节。(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3. 开展试点示范。以区县为单位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试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牵头)
  14. 区县政府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牵头)
  15. 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为重点,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突出综合系统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市水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6. 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河湖专项行动。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深化河湖综合整治和修复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7. 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全年完成营造林10万亩。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湿地项目。以湿地公园建设为抓手,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市林业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8. 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使用林地及乱砍乱伐林木等森林资源问题,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市林业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9. 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测巡护力度,持续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开展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在强化就地保护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工繁育研究。(市林业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0. 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维护青山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21. 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实施方案于本方案正式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分别于本方案正式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12月15日前,将本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落实)
  22. 加大资金投入。市、区县两级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的资金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3. 依法依规对青山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市司法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4. 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健、应急管理、林业、体育、市场监管、扶贫、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定并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出台《铜川市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市审计局牵头)
  26. 配合做好2018年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市统计局牵头)
  27. 强化督察问责。配合中省做好青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8. 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县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全社会积极保护青山生态环境。(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牵头部门落实)

  附件:铜川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docx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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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