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10158 主题分类:  煤炭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0〕23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05日 发布日期:  2020-08-06 16:52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金融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2021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06 16:5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铜川市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2021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陕政发〔2018〕29号)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全市散煤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有效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使用,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铜川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以“可持续、有质量清洁取暖”为目标,以“清洁能源利用”为主线,以“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等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尊重民意、精准治理、整村推进”的原则,形成“四宜”并举、“双改”优先、“多能”互补的散煤治理格局,推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全市完成散煤治理任务2.25万户。
  城区城乡结合部(禁燃区或直观山坡范围)及南部川塬农村(岔口至金锁关沟谷范围直观山坡),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散煤全替代。
  县城城乡结合部(非直观山坡范围)、中心镇,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散煤全替代。
  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山区(北部山区农村)积极推广洁净煤和生物质成型燃料方式取暖。
  二、治理标准
  煤改电:户用电能力达到4~6KW,完成智能电表改造。安装必要的电取暖设施。
  煤改气: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安装入户,通气点火。安装必要的燃气取暖设施。
  洁净煤(含生物质成型燃料):燃料类别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高效环保炉具。
  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安装必要的取暖设施。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散煤源头管理。各煤炭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含煤场)、煤炭经销户必须持照经营,不得将煤质不达标的煤炭销售给居民使用,一经查处,追溯源头,由属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罚。2020年12月底前,由市场监管、能源、发展改革、公安、城市管理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全市散煤经销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劣质煤炭非法经营场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交由区县政府依法取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二)优先实施集中供热。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散煤的主要任务和根本措施,对市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到且具备实施“煤改热”条件的新区、耀州区区域,优先采用市政集中供热替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耀州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三)稳妥推进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在严格落实合同资源量的基础上,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优先实施煤改气。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加快管网、储气站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工作,积极支持燃气企业推进项目实施计划。每年新增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煤改气,并纳入合同管理,保障取暖稳定用气。为确保节能减排,户内安装的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天然气公司、宜君华仪天然气公司具体负责)
  (四)高效经济推进煤改电。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主动对接辖区电网公司制定电网扩容改造实施方案,逐村逐户排查电力设施,统筹做好变压器、配电线路、智能电表等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满足群众采暖用电需求。加强已完成改造地区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电供暖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能源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铜川供电局具体负责)
  (五)推广使用洁净煤、生物质燃料。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洁净煤、生物质生产配送中心建设及销售网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生物质燃料取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洁净煤配送中心要建立健全煤炭质量检验和销售台账制度,销售的洁净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及《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技术要求,将有关信息载入散煤治理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六)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治理。持续巩固燃煤锅炉综合治理成效,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七)强化经营性场所散煤治理。
加强对已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城市禁燃区内餐饮、烧烤、门店的排查和监测,发现使用散煤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严处。(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城市禁燃区外的餐饮、烧烤、门店散煤使用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在2020年底前全部实施清洁替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八)持续推进石灰窑、砖瓦窑散煤替代。由工信部门负责,对全市石灰窑、砖瓦窑生产企业进行甄别、确认,符合准入条件的实施清洁替代(即达到环保要求),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进行整改或取缔。(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九)加快农业生产散煤替代。
对农业大棚、畜禽养殖场等农业生产燃煤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保温取暖设施进行工艺改造,推进生物质能、气、电替代燃煤,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十)推广清洁能源炉具装置。
按照高效清洁取暖产品目录,积极推广洁净型煤+高效环保炉具、生物质+专用炉具、空气能+太阳能、太阳能+电取暖模式,用多能互补方式支撑群众用得起、可持续、有质量的清洁取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十一)整村推进打造示范引领。
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同步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按照每个区县确定不少于两个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示范村(点)的目标,在奖补政策方面适当给予倾斜,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取暖实际、群众能接受、可操作性强的清洁取暖示范村(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十二)积极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农村新建房屋采用《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按照自愿加引导的原则,积极推进既有住房节能改造,鼓励采用新型墙体保温材料、节能门窗对现有墙体、门窗、屋顶的更换改造,降低采暖能耗。(市住建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十三)运用散煤治理在线平台加强管理。
利用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在线平台加强散煤治理监管,以户为单元开展线上建档立卡、线上统计、线上监测和线上预警,精准掌握确村定户改造进展情况,形成散煤治理村级网格员直报、省市县三级联动调度监管模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四、奖补政策
  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调整关中地区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
  (一)对居民实施“煤改气”替代,给予最高2500元燃气取暖设备补助。实施“煤改气”居民给予0.5元/方采暖季天然气运行补助,最高补助500元。
  (二)对居民实施“煤改电”替代,给予最高2500元电取暖设备补助。实施 “煤改电”居民给予0.2元/千瓦时采暖季电费运行补助,最高补助500元。
  (三)对居民实施“洁净型煤+高效环保炉具、生物质+专用炉具”替代,洁净型煤炉具、生物质炉具设备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发使用。
  洁净煤、生物质成型燃料按照每户最高1500元(洁净煤2吨以内、生物质3吨以内)的补助标准,补助给集中生产、配送企业,使用成本控制在居民可承受范围内。
  (四)对居民实施“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给予最高4000元取暖设备补助,不给予运行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承担。
  “煤改气”“煤改电”取暖设备财政补助资金按中央1200元、省级400元、市级450元、区县450元比例分担;运行补助资金(含2017、2018、2019年改造户数)按市、区县5︰5比例分担。按照“补量不补钱”的原则,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简化补贴程序,将事后补调整为事前补,在采暖季前以气量、电量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户给予运行补助。实施“洁净型煤+高效环保炉具”“生物质+专用炉具”替代(包含2019年“洁净型煤+高效环保炉具”试点范围),财政补助资金由市级以上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区县政府不再负担,补助至2021年3月15日。市级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下达,实行以区县为单位整体清算的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各区县清算。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散煤治理工作在市铁腕治霾工作组领导下开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能源局、铜川供电局、市天然气公司、宜君华仪天然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具体职责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散煤治理、日常调度,以及能源供应保障、高效环保炉具装置等产品推广。
  市工信局负责石灰窑、砖瓦窑散煤治理。
  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商品煤市场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散煤治理市级财政补贴办法的修订及补助资金的筹措。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燃气、电力、热力等管网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及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能效提升及相关技术推广。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市“禁燃区”内餐饮、烧烤、门店散煤使用的清洁替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农业大棚、畜禽养殖场等农业生产性燃煤治理措施,指导各区县开展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煤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及市场监管。
  市能源局负责电力负荷增容改造、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保障。
  铜川供电局负责电力负荷增容改造;市天然气公司、宜君华仪天然气公司负责其管输范围内的气源落实。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是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应成立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相关监管体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推进散煤治理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督导问责。散煤治理实行一岗双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散煤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月研究散煤治理工作,做到按周调度、按日统计。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散煤治理完成情况的核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抽查,定期对各区县、新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散煤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市铁腕治霾办、市政府办公室适时组建专项督导组,对散煤治理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部门,提请市政府进行约谈,对相关责任人按程序进行问责。
  (三)配强工作力量。散煤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将散煤治理工作纳入生态环境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实行散煤治理各级生态环境网格员、网格长、网格化监管。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网格员的培训,确保与散煤治理工作履职需要相匹配。有关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散煤治理宣传工作,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公示栏及政府网站、微博、公众号等向群众宣传散煤治理要求、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主动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散煤治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散煤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相关宣传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附件:铜川市居民散煤治理任务表和铜川市2020年度散煤治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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