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1-008856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发文机构: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发文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年05月11日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10:3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铜川市民政局 铜川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护理照料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按照陕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17号)、市人社局《关于调整铜川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铜人社发〔2021〕25号)精神,现就调整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和幅度
王益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区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耀州区、印台区、宜君县、新区执行三类区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全护理标准每月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25%;二档为半护理标准每月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三档为全自理护理标准每月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0%(具体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护理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结合特困人员年度检查工作,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协助下,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二)各区县要及时调整护理照料标准,并将护理照料费发给照料护理人或福利机构,督促照料服务人按照照料服务协议,认真做好特困人员照料,确保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附件:铜川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表
铜川市民政局 铜川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铜川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