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1-00180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市政府 发文文号: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27日 发布日期:  2021-03-10 15:45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公路科 发布时间:2021-03-10 15: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铜川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9号),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建养并重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市、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建立对区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绩效考核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优良和中等以上路况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 强化市级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指导监督工作, 强化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能力建设指导,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对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市财政局加大财政投入,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市级补助资金和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办公和业务经费(含检测费)纳入财政预算,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局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推动县域“四好农村路”建设,负责县道、乡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监督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健全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将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和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办公和业务经费(含检测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3. 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人民政府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完善村道养护议事机制,鼓励采用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养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完善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群众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优先聘用具有劳动能力的沿线农民群众承担工程建设劳务、日常养护保洁等工作,鼓励县乡政府建立将农村公路养管人员与路域走廊内护林员、电力巡视员、路政监督员、环卫保洁员、安全劝导员等“一长多员”融合设岗的工作机制,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沿线农民群众提供就业机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 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有关政策和要求,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其中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再列支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6000元、村道3000元的标准,市财政与区县(市新区管委会)按照2︰8比例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自然村通沥青(水泥)路的,由各区县政府和市新区管委会按照不低于每年每公里2000元标准足额自行落实,并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和逐年增长机制。同时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3号)要求,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3︰4的比例,分担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 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要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县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严禁以各种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7. 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积极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对乡村振兴农村公路项目的支持力度。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8. 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在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已全面推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各级路长责任,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县级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县级、乡级和村级路长。总路长全面负责县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县域“四好农村路”和美丽农村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各级路长分别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9. 加强管理养护能力建设。落实市、县、乡级专职机构人员编制,完善人才培养吸引和激励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好村民委员会在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办法,加强养护管理人员培训,促进养护管理规范化、养护作业标准化,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0. 建立管理养护考核激励机制。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机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将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资金和质量落实保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补助资金挂钩。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情况较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并核减市级补助资金,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1. 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推行专业化养护模式,采用公开招标、合同管理;对农村公路小修和日常保养,推行分段承包、群众性养护等模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专群结合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2. 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农村公路应急管理体系,提高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大力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已经建成但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落实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双路长制”责任,做好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公路安全运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3. 强化路产路权保护和绿色发展。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或专管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和超限超载行为。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整治路侧“三堆六乱”,完善和规范公路标志标牌设置,依法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农村环境自然和谐。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广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水泥路面就地利用等绿色养护技术,推动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细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乡、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地见效。

(二)开展改革试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按照重点改革任务,结合本地特色有针对性的选取主题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并遴选部分工作成效明显、典型示范带动性强的试点成果进行全市推广,加快推进改革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07〕72号)同时废止。


网络编辑:黄承甲
信息审核:陈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