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1-00012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文号: | 铜环通字〔2021〕7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01月05日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17: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辐射与固废环境管理站:
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总体要求,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21号)精神,省生态环境厅将跨省转移固体废物行政审批(跨省转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固体废物进行贮存和处置)和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利用)备案等两项工作委托给市级组织实施。为承接好此项工作,我局结合实际,对《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办理指南》和《陕西省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办理指南》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