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1325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市住建局(市地震局) 发文文号:  铜住建发〔2020〕194号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发布日期:  2020-11-26 11:11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市地震局)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 川 市 文 物 局
转发关于住建部 国家文物局《国家历史文化 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市地震局) 发布时间:2020-11-26 11:1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和交通局,各区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局、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省住建厅、省文物局《关于转发住建部 国家文物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建发〔2020〕1136号)转发给你们。历史文化遗产是延续历史文脉,保护中华文化基因的一个重要载体,一旦损毁,不可再生,请你们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部门协作,主动担当,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作为,严格执行《办法》中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新规定,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要按照《办法》新内涵,对具有《办法》中明确的6类文化价值的物质载体和空间环境进行深入发掘,委托社会力量,对具有保护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潜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资源等,深入进行普查发掘。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村、街区、建筑及时梳理相关资料,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扎实推进历史建筑确定公布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测绘建档、建库、挂牌等基础工作,进一步丰富三秦文化。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川市文物局 

2020年11月23日



网络编辑:姬鹏
信息审核:袁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