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1183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市金融办 发文文号:  铜金融发〔2020〕55号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09日 发布日期:  2020-10-10 10:52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金融办
关于强化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20-10-10 10:5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金融办,新区项目推进中心:

为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一整治”工作要求,扎实整改铜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铜检建函〔2020〕5号)所提建议,进一步压实典当企业监管责任,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令  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要求,决定强化我市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业监管体制。市金融办负责典当行业日常监管,结合实际,动态完善监管机制,及时预警防范化解相关风险。各区县金融办、新区项目推进中心对辖内典当企业落实好属地监管,重点进行现场检查,积极配合市金融办开展监管工作。

二、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支持社会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资本实力雄厚、财务状况稳健、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市场主体设立典当企业,丰富和优化典当服务供给。鼓励典当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强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三、规范从业人员资格。每半年排查一次典当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得有下列之一情形:有犯罪记录;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个人责任;个人负担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有关部门联合惩戒。

四、完善日常监管机制。每季度对典当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同时,根据掌握具体信息,对典当企业实施不定期检查。典当企业应当按要求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及时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及数据,如实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方面重大事项作出说明。利用国家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监管分析,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监管。依托陕西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系统,强化典当行业非现场监管。

五、严格做好企业年审。切实提升年审监管效能,年审的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典当企业注册资本、资金来源、法人股东存续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绝当物品处置、当票使用、息费收取情况,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等。每年选取辖内1/3的典当企业进行年审,3年内实现年审全覆盖。年审起止时间为次年4月1日至9月30日。

六、形成行业监管合力。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维护典当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安机关督促典当企业每季度10日前报送上季度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

七、持续整顿行业秩序。常态化排查“失联”或者“空壳”典当企业。对此类企业,市金融办在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实施信息共享、联合惩戒、采取更严格的差异化监管等措施的同时,引导其主动退出典当行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典当企业应当认定为“失联”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对企业情况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认定为“空壳”企业:近6个月未开展收当、续当、赎当、绝当物处置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八、及时处置问题机构。典当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市金融办及时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给予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处置措施,甚至给予警告、罚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典当企业被司法机关查处后,市金融办及时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其典当经营许可、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九、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明确专职监管人员,聚焦监管主责主业,加强典当行业监管业务培训,锻造一支业务能力强、敢担当、善作为、纪律严明的典当行业监管队伍。

 

 

 

铜川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网络编辑:段伟静
信息审核:惠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