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120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市金融办 发文文号:  铜金融发〔2020〕49号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发布日期:  2020-10-19 09:14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金融办
铜川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铜川市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20-10-19 09:1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金融办、新区项目推进中心,各区县公安局、教科体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按照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陕金发〔2020〕42号)要求,为推进我市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常态化,健全打击防范金融放贷领域违法犯罪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决定在全市开展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有重点分步骤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及时堵塞源头治理制度漏洞、补齐监管短板、加强部门联动,彻底铲除金融放贷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强力助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打早打小。将法治理念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从严打击处置“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转贷、暴力催收等非法金融活动,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努力将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管稳定”的要求,加强部门联动,把打击金融放贷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加强行业监管紧密结合,通过摸底排查、治理管控和建章立制,实现金融放贷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三)坚持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将保障人民利益作为专项整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到专项整治中来,营造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金融放贷行为:一是从事“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二是不法分子套取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再高利转贷等违法行为;三是销售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理财产品或有组织的保险诈骗行为;四是利用金融从业身份为非法金融放贷增信、宣传或提供便利的;五是有意为涉黑涉恶人员或者组织提供任何金融业务支持和服务的;六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的;七是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以及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八是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QQ群(班级QQ群)等渠道,以及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电子显示屏等持续开展宣传,积极宣传重点整治的八方面金融放贷行为、专项整治总体安排,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升公众的金融素养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公安局、教科体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二)扎实推进源头治理。切实抓好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严格界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在登记的非金融企业名称中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银行”“保险”“金融”“借贷”“融资”“理财”“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需由行业主(监)管部门核准业务的字样。如遇无法确定业务经营范围问题,应及时与行业主(监)管部门沟通处置,确保金融市场秩序源头管控精准有效。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

配合单位:金融办(负责辖内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及股权投资基金业有关机构经营范围咨询解释)、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辖内第三方支付机构、证券机构经营范围咨询解释)、铜川银保监分局(负责辖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经营范围咨询解释)。

(三)狠抓线索摸排处置。围绕重点整治的八方面金融放贷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管稳定”原则,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在各自领域深入排查金融放贷涉黑涉恶乱象线索。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排查辖内第三方支付机构、证券公司。铜川银保监分局负责排查辖内银行、保险机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各级金融办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排查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教育部门、铜川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开展“套路贷”“校园贷”等风险排查。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在行业内开展排查。

发现金融放贷线索违反行业监管要求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按照行业监管政策要求妥善处置;发现线索涉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及时交由同级扫黑办处置。同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符合定性、定量条件的线索及时立案处置,坚决铲除“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收车队”等黑恶势力,做到线索及时清仓见底。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供的民间涉嫌非法金融放贷线索,按照《铜川市规范民间借贷实施方案》(铜金融发〔2019〕23号)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公安局、教科体局、市场监管局,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四)确保实现长效常治。充分发挥“三书一函”作用,各级政法机关针对办案发现的金融放贷领域监管隐患,及时与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沟通,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意见,实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建立行业失信名单,将存在金融放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公开,各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公安局、教科体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五、时间安排

(一)深入摸排线索(2020年8月中旬至9月30日)。各级行业主(监)管部门围绕重点整治的八方面金融放贷行为,要及时在各自领域开展全面深入摸排,掌握风险底数,及时全面研判,建立线索台账。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扫黑办、政法机关沟通对接、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畅通线索移送处置渠道。

(二)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9月上旬至9月30日)。各级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实地督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加强督导检查,持续揭示短板、点评问题、传导压力、推进落实。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与教训,立行立改,务求实效。

(三)巩固整治成果(2020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常态化,“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建立整治、打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治理行业乱象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专项整治与行业合规管理有效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沟通。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领域专项整治。结合各行业前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象整治,将专项整治纳入当前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各自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象整治查漏补缺,建立线索台账,做到线索及时清仓见底。

(二)注重分工协作。各级金融办结合实际情况,主动与辖内人民银行、银保监、公安、教育、行政审批服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定期会商研判,形成部门联动合力,确保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根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工作安排,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教育局以及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各领域专项整治推进情况的工作总结报市金融办,同时抄送至市扫黑办。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自领域专项整治落实推进开展督导检查,压实工作任务,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要牢牢把握整治进度,立查立改、即知即改,一时不能整治见效的,要常抓不懈。对整治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治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级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建,根据专项整治成效,提出加强行业监管、强化依法履职、改进服务管理的意见和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规范金融放贷的长效机制,确保年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后工作力度不减弱、黑恶问题不反弹。

 

 

铜川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

铜川银保监分局

铜川市公安局

铜川市教育局

 铜川市市场监管局

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9月12日



网络编辑:段伟静
信息审核:惠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