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单汇总表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9-15 09:4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序号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实施层级

实施对象

公告媒体

费用承担主体

备注

1

单位印章遗失声明

根据《公章刻制审核工作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公安部门

区县公安机关

企业

主流报

企业

保留

2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前要公告

《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登记第1105条

民政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弃婴监护福利机构或个人

铜川日报

弃婴监护福利机构或个人

保留

3

律师执业证补办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省司法厅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企业

省级以上报刊

企业

保留

4

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

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市财政局

市级

市级财政票据使用有关部门

铜川日报

市级财政票据使用有关部门

保留

5

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

市级

公民

铜川日报

保留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

市级

建设单位

网络、报纸

建设

单位

保留

7

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企业

市住建局官网

保留

8

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市住建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

市住建局官网,铜川日报

企业承担铜川日报公示费用

保留

9

伤残证件遗失申领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退役军人事务服务部门

区县级退役军人事务服务部门

公民

市级媒体

公民

保留

10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行政审批局

各级登记机关

企业

铜川日报

企业

保留

11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行政审批局

各级登记机关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保留

12

企业营业执照

遗失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

行政审批局

各级登记机关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调整

13

营业执照

作废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行政审批局

各级登记机关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调整

14

企业注销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行政审批局

各级登记机关

企业

铜川日报

企业

调整

15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调整

16

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调整

17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申报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调整

18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调整

1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调整

20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调整

21

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调整

22

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调整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债权人公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级

部门

企业

全国性报纸或市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免费

调整

24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债权人公告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  外资企业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一)、(二)、(三)、(六)项的规定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级

部门

企业

全国性报纸或市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免费

调整

25

公司合并、分立登记债权人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级

部门

企业

全国性报纸或市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企业

保留

26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级

部门

企业

全国性报纸或市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企业

保留

27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作废声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级

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公开发行的报刊

民办非企业单位

保留

28

公司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级

部门

企业

全国性报纸或市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免费

调整

29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级

部门

企业

全国性报纸或市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免费

调整

30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级

部门

企业

全国性报纸或市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免费

调整

31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取消

32

在公路桥梁两侧规定范围内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许可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取消

33

公路、航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取消

34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日报

企业

取消

35

船舶检验及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取消

36

船舶登记及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八条、第三十五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取消

37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取消

38

道路危险货运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日报

企业

取消

39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取消

40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取消

41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取消

42

港口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取消

43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取消

附件2

铜川市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取消清单

序号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实施层级

实施对象

公告

媒体

费用承担主体

取消原因

备注

1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无法律法规规定

取消

2

在公路桥梁两侧规定范围内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许可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无法律法规规定

取消

3

公路、航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无法律法规规定

取消

4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无法律法规规定

取消

5

船舶检验及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无法律法规规定

取消

6

船舶登记及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八条、第三十五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无法律法规规定

取消

7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无法律法规规定

取消

8

道路危险货运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无法律法规规定

取消

9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无法律法规规定

取消

10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无法律法规规定

取消

11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无法律法规规定

取消

12

港口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无法律法规规定

取消

13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无法律法规规定

取消

附件3

铜川市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事项清单

序号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实施层级

实施对象

公告媒体

费用承担主体

调整后公告网址名称、

网址

备注

1

企业营业执照遗失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

行政审批局

各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调整

2

营业执照

作废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行政审批局

各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调整

3

企业注销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行政审批局

各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调整

4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政务服务网

调整

5

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政务服务网

调整

6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申报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政务服务网

调整

7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政务服务网

调整

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政务服务网

调整

9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政务服务网

调整

10

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政务服务网

调整

11

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

行政审批局

市级

公民

铜川

日报

公民

政务服务网

调整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债权人公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级

部门

企业

全国性报纸或市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免费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http://sn.gsxt.gov.cn/

调整

13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债权人公告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  外资企业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一)、(二)、(三)、(六)项的规定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级

部门

企业

全国性报纸或市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免费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http://sn.gsxt.gov.cn/

调整

14

公司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级

部门

企业

全国性报纸或市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免费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http://sn.gsxt.gov.cn/

调整

15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级

部门

企业

全国性报纸或市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免费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http://sn.gsxt.gov.cn/

调整

16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级

部门

企业

全国性报纸或市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免费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http://sn.gsxt.gov.cn/

调整

附件4

铜川市强制登报公告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实施层级

实施对象

公告媒体

费用承担主体

保留理由

备注

1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前要公告

《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登记第1105条

民政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弃婴监护福利机构或个人

铜川日报

弃婴监护福利机构或个人

保留

2

律师执业证补办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省司法厅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企业

省级以上报刊

企业

保留

3

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

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铜川财政局

市级

市级财政票据使用有关部门

铜川日报

市级财政票据使用有关部门

保留

4

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

市级

公民

铜川日报

保留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

市级

建设单位

网络、报纸

建设

单位

保留

6

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企业

市住建局官网

保留

7

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市住建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

市住建局官网,铜川日报

企业承担铜川日报公示费用

保留

8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行政审批局

各级登记机关

企业

铜川日报

企业

保留

9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行政审批局

各级登记机关

企业

铜川

日报

企业

保留

10

公司合并、分立登记债权人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级

部门

企业

全国性报纸或市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企业

保留

11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级

部门

企业

全国性报纸或市级(含)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

企业

保留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作废声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级

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公开发行的报刊

民办非企业单位

保留

13

单位印章遗失声明

根据《公章刻制审核工作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公安部门

区县公安机关

企业

主流报

企业

保留

14

伤残证件遗失申领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退役军人事务服务部门

区县级退役军人事务服务部门

公民

市级媒体

公民

保留


网络编辑:周天邦
信息审核: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