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22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22 09:5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以下简称新媒体)管理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市政府办公室对四季度全市新媒体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优秀新媒体进行了研判推选,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优秀新媒体推选情况
  为弘扬正能量,做好正面宣传,市政府办公室按照“3+1”(即更新频率高、点击率高、原创率高,半年内未被通报)精品账号推选标准,定期推选优秀新媒体账号。对已推选的优秀新媒体账号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即被连续通报2次,取消其优秀资格。
  经认真研判推选,本季度对“铜川市应急管理局”“铜川林业”“宜君发布”微信公众号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更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其他新媒体主办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优秀经验,积极推出反映时代特征、群众喜闻乐见、具有优秀代表性的作品和内容,切实提升新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存在问题
  截至11月18日,对照新媒体检查指标,通过日常监测、不定期抽查和第三方评查等方式,对全市纳入全国和全省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的120个新媒体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有效互动不到位。个别单位运维人员业务操作不熟练,发布信息时未及时开启留言互动功能。“铜川交通”“铜川商务”微信公众号个别信息未开启留言互动功能。
  (二)功能定位不清晰。个别单位对新媒体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功能认识不到位,发布内容未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群众生活相关的民生事项。“铜川—平安新区”微博账号未发布本单位业务相关信息。
  (三)内容更新不及时。个别单位主办职责履行不到位,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力度有所减弱,仍然出现2周内无更新的单项否决情况。“铜川新区公安反诈服务号”微信公众号内容2周以上未更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新媒体主管、主办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新媒体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安全泄密事故、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等单项否决情况发生。在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账号时,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还应在全国和全省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上备案。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或注销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二)加强联动机制。建立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各单位共同发声的协同联动机制。对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门要求转载的重要政策信息,分级协调联动转载;对上级政府网站和本级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及时转载;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应同步发布多角度、多形式的政策解读产品。
  (三)明晰功能定位。政务新媒体应集城市形象宣传、政务信息公开、权威政策发布以及与网民的互动交流、收集民情民意、咨询建议、生活服务等便民利民的功能于一体,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群众生活相关的民生事项,且发布信息时必须开启留言互动功能。
  针对本次检查存在的问题,相关主管单位要举一反三、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2月2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电子邮箱:tcfb3183030@163.com,联系电话:3183030)。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其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

2022年第四季度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表

序号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

新媒体类型(微博/微信/移动APP/抖音号/其他)

新媒体名称

合格/不合格

存在问题

1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微信

铜川交通

不合格

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

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

微信

铜川商务

不合格

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3

市公安局
新区分局

市公安局
新区分局

微博

铜川--平安新区

 

未发布本单位业务
相关信息

4

市公安局
新区分局

市公安局
新区分局

微信

铜川新区公安反诈服务号

不合格

内容更新不及时


  注:截至2022年11月18日上午12时。


网络编辑:李敏超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