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
铜政办发〔2018〕37号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20 10:0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殡葬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既是民生之事,也是发展之需,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具有积极作用。为加强全市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有序引导城乡居民移风易俗,提高生态安葬率,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殡仪馆
  新建2个(新耀殡仪馆和宜君县殡仪馆)、改扩建1个(市殡仪馆)。新建殡仪馆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高标准设计,建设规模适中,内部功能完备。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选址及规划设计,2019年12月底前建成。市殡仪馆改扩建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公益性公墓
  1. 城市公益性公墓。耀州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印台区政府、王益区政府和宜君县政府各规划建设一座以生态安葬为主的园林化公园式城市公益性公墓。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选址及规划设计,2019年12月底前建成。
  2. 农村公益性公墓。采取多村联建或一村独建的方式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在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2019年6月底前建设50个村级公益性公墓,2020年6月底前实现地处“三沿五区”(即铁路、公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的行政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二、管理机制
  (一)建设主体。新耀殡仪馆和市殡仪馆建设改造主体为市民政局;宜君县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为各区县政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为村委会,多村联建的建设主体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确定。
  (二)公益性原则。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即为管理运营主体。公益性公墓坚持公益性原则,禁止个人承包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其收费项目及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资金的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各级政府负责监管。严禁巧立名目乱计价、乱收费,禁止炒买炒卖墓穴格位。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制定管理运营办法。
  (三)安葬范围。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划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村亡故人员一律在公益性公墓安葬,不得安葬划定区域范围以外亡故人员。火化区内的公益性公墓不得安葬遗体,禁止骨灰装棺下葬。墓区统一设立焚烧点,严禁随意烧香焚纸。
  三、支持政策
  (一)殡仪馆。新耀殡仪馆建设资金和市殡仪馆改造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安排;宜君县殡仪馆建设资金,补助6000万元。
  (二)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4000万元。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多村联建的每个补助200万元,单独建设的每个补助100万元。
  补助资金包括:中、省项目资金和市、区县财政补助资金。
  民政与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中、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市、区县财政补助资金按照5︰5比例分担;市级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在区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后,予以补助。
  (四)机构及人员配置。设立新耀殡仪馆筹建处,配备10名工作人员。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夯实责任。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做好新耀殡仪馆  筹建和市殡仪馆改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项目建设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市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协助配合。
  (三)强化宣传。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将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与重点区域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报刊、杂志、网站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为有序推进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