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幸福院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铜政办发〔2018〕34号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20 10:0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事业发展,提高农村幸福院规划建设标准和管理服务水平,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基础,妥善解决农村独居老人、空巢老人养老管护问题,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实现农村幸福院全覆盖为目标,全市共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345个,其中新建35个,改造提升310个。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新建农村幸福院选址规划等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35个农村幸福院新建任务,改造提升138个;2019年12月底前,改造提升172个。
  二、建设标准
  (一)功能设置。农村幸福院统一规范名称为“XX村幸福院”,设置“五室一厅一所一间”,即休息室、电视室、娱乐室、阅览室、卫生室、餐厅、户外活动场所、卫生间,具备条件的可增设心理疏导室、洗浴室等。
  (二)建设规模。农村幸福院建设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设置床位10张以上。
  (三)设施配备。休息室每间不少于15平方米,配备单人床、桌椅、衣柜、衣架、被褥、床单等基本生活用品。电视室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电视、电话、沙发、茶几、饮水机等。娱乐室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棋牌等娱乐设施。阅览室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电脑、图书、报刊等。餐厅应满足20名以上老人同时就餐,设置独立厨房操作间,冷藏、消毒、抽烟换气、消防等设施配备齐全。室内冬季取暖、夏季降暑等设施配备齐全。户外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配备5件以上健身器材。
  (四)医养结合。按照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有关要求,新建的村卫生室要在农村幸福院内规划建设,配备基本医疗和中医药康复保健设施,为入住老人提供康复保健等服务,把农村幸福院打造成中医保健、医养结合的示范点。
  三、规划建设
  农村幸福院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民生工程,要以新农村建设的地理标志、精准扶贫的科学标志、医养结合的示范标志为标准,全市统一设计。可充分利用闲置村委会、学校等场所改造建设,也可选择老年人聚集、交通方便的场地新建。
  四、运营管理
  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和管理主体是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区县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农村幸福院要在村委会指导下,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院长一般由村干部或村老年协会负责人兼任。
  农村幸福院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的方式解决。农村幸福院面向所有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优先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老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散居五保老人提供日托服务。用餐实行保成本收费,入住老人按每人每天5-10元标准交纳生活费,也可由入住老人自带米、面、油、蔬菜等食品原料冲抵。医疗费用由本人及子女承担。
鼓励和引导农村幸福院所在村定期组织有经济能力、有爱心的企业、村办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开展募捐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建设补助。新建的农村幸福院,每个补助120万元。改造提升的农村幸福院,按照实际投资每个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在区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后,予以补助。
  (二)运营补助。农村幸福院运营经费,按照每个每年3万元标准补助。农村幸福院冬季取暖费用,按照每个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农村幸福院管理人员工资,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补差;炊事员和保洁员工资,按照每人每月1800元标准补差。
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由市、区县按照5︰5比例分担。项目竣工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区县民政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拨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由乡镇政府(街道)考核合格后,区县民政和财政部门按季度拨付。农村幸福院每季度运营天数少于75天的不予补助。
  (三)人员配备。每个农村幸福院通过公益性岗位配备3名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炊事员、保洁员各1名。行政村合并后,1个村有2个及以上农村幸福院的,按照1个计算。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农村幸福院规划建设工作,认真谋划,强力推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通力配合,确保农村幸福院规划建设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市卫计局负责将新建村卫生室规划建设在农村幸福院内,配套建设村级中医堂;实施农村幸福院旱厕改水厕工程。市人社局负责为农村幸福院落实公益性岗位。市体育局负责为农村幸福院配置健身器材。市老龄办负责组建或加强村级老年协会建设。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三)规范管理。农村幸福院是农村老年人的活动场所,不得在幸福院内开展与公益性无关、不合时宜的其他活动。入住老人应由本人及赡养人(亲属)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书,明确农村幸福院与入住老人及赡养人(亲属)的权利与义务。农村幸福院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医疗、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入住老人应当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要健全农村幸福院绩效考核制度,提升农村幸福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幸福院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