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铜政发〔2018〕7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09 15:5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全面落实《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诚信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7〕1412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以政务诚信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营造“四个铜川”建设良好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强化政府履职尽责监督,建立健全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整治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各部门诚信行政水平,建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政府形象,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铜发〔2017〕24号)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进决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坚持政务公开。坚持阳光行政,全面贯彻落实我市《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办发〔2016〕32号)要求,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及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真执行《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1〕38号),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市电子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坚持勤政高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幅提升政府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建立健全并联服务、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广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红黑名单”管理和信用联合激励惩戒,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创新监管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市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工商局、市信用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四)坚持守信践诺。各级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坚守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自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本地区本部门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要坚持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五)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市政府每年对各区县政府开展一次政务诚信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信用体系及重大失信案件查处等情况。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财金函〔2017〕2133号),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施政务诚信评价,评价结果送市考核办参考使用。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及评价工作,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牵头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各区县政府要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下级政府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评价。(市信用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负责)
  (六)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区县政府要自觉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除涉密外,要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七)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建立政务失信事件投诉举报机制,在信用铜川网站开设投诉举报专栏,依法依规受理政务失信投诉举报,由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并反馈结果,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市信用应用平台功能建设,依托平台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防止重大政务失信事件发生。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市信用办负责)
  四、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八)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丰富学法内容形式,广泛普及守法诚信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开展信用知识测评活动,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强化违法违规违约失信警示教育,筑牢诚信履职尽责思想防线。(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用办负责)
  (九)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严肃查处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失信行为,将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市、区县信用办分别负责本级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依法依规将有关记录归集至市信用应用平台,并逐级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信用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政务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激励守信践诺、诚信履职行为,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给予倾斜,推动在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惩戒违法违规、失信爽约行为,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和重大失信事件。加强公务员失信惩戒,对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大力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向市、区县政府就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各级政府要依规取消政务失信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的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信用办、市考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一)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拓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用办负责)
  五、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十二)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度。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公共资源管理平台系统,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市财政局负责)
  (十三)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四)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应用信用记录、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健全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负责)
  (十五)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认真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杜绝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景区管委会负责)
  (十六)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价制度,开展市、区县政府信用评价,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严肃查处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负责)
  (十七)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各区县政府要探索建立诚信街道、诚信乡镇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诚信街道、诚信乡镇创建活动,不断增强街道和乡镇为民服务水平和公信力,对诚信街道、诚信乡镇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到2020年,各区县诚信街道、诚信乡镇创建成功并授牌数量应不低于本区县街道、乡镇总数量的30%,并将创建成功的经验做法在各街道、乡镇推广。要引导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规民约、契约管理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自治治理体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社区)。(市民政局、市信用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负责)
  六、健全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政务诚信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政务诚信及诚信街道、诚信乡镇创建等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示范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景区管委会要按照全市政务诚信建设统一部署,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杜绝发生严重政务失信事件。(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九)强化工作协调。市、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联络、协调、指导作用,研究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合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市、区县信用办要把政务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取得实效。(市信用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十)健全规章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政务诚信管理制度,深化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政府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等制度机制,规范有序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市信用办、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