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函〔2018〕13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09 16: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铜川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加强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为建设美丽铜川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市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
  (三)目标任务。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通过保护与恢复,全市湿地面积达到10万亩。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加快赵氏河、福地湖、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全市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以上。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切实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湿地分级管护体系。根据全省湿地分级认定标准、名录及管理办法,建立全市湿地分级管护体系。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和监管职责。(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保护管理体系。市、区县湿地保护管理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指导。通过设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建立覆盖全市湿地的保护体系,提高湿地保护率。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在重要湿地探索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建立健全区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不断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湿地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全市现有湿地和恢复湿地全部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予以严格保护,逐级分解落实湿地管控目标,具体到每个湿地地块。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质量、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四)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禁止擅自征收、占用湿地,因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征用、征收湿地或者改变用途的,用地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退化湿地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及受污染的湿地要采取措施予以恢复、修复。实施河流、库塘湿地修复工程,对沮河、漆水河、赵氏河、北洛河等河流湿地和桃曲坡、福地湖等库塘湿地开展生态修复,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手段,修复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湿地生态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市水务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六)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确需恢复的,由湿地所在区县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对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通过退养还湿还滩、退耕还湿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增加湿地面积。要合理配置湿地生态用水,为增加湿地面积提供条件。(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湿地生态功能。通过积极有效的湿地保护修复措施,增强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湿地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协调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建立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维护湿地的生态用水需求。对因水资源缺乏导致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通过工程和技术措施补水,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市水务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九)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遏制各种违法利用和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湿地管理部门或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湿地资源利用的监督管理。(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把湿地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解决辖区内湿地保护修复重大问题。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确保完成湿地保护修复任务。(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理顺湿地保护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部门间湿地保护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湿地保护管理的职责,抓紧研究制定系统的湿地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湿地管理政策与制度体系,实现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三)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四)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投入制度。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湿地保护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湿地保护修复资金投入,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筹资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湿地占用补偿制度和湿地利用生态功能损失补偿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五)强化湿地保护交流与宣传。面向公众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手段,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依托现有湿地公园,建立湿地环境教育基地或湿地自然学校,开展湿地科普专题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湿地保护意识。研究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