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8〕12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09 16:4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4号),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3月至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尚民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郑升明、市安监局局长冯耀成任副组长,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统筹推进三项攻坚行动。三项攻坚行动分别成立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攻坚行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及企业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攻坚行动负总责,认真落实企业自查自改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对攻坚行动不认真、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把本区域内三个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监管薄弱环节摸清、找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企业要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整顿,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安委办要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三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将三项攻坚行动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七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等进行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事故隐患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要造册登记、严肃查处,直至整改验收后方可销号归零。要加大反面典型和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三项攻坚行动信息月报制度。市级各专项领导小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于每月1日向市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市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各专项领导小组每月5日前分别向省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各专项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 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2. 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3. 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附件1

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各级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深刻汲取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事故经验教训
  1.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22号),以及《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整改意见》(陕安委〔2018〕3号),深刻汲取经验教训,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落实)
  2.安排重点运输企业组织学习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相关通报,督促重点运输企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加强道路交通源头安全管控
  3.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每月开展一次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履行、车辆安全状况达标、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等情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要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对大型公路客运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制定清理整顿方案,采取政策倾斜、企业回购等方式限时清理,杜绝挂靠经营。对于失联车辆,要采取措施全部追查。涉及企业在限定时限内仍未清理到位的,一律停止营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4.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是公安部门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报废关和驾驶人考试关,严防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驾驶技能不合格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重点机动车和逾期未换证、计满12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要每月进行一次梳理,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处理,要严格培训、严格考试、严格执行降级规定,全力消除人、车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资质许可先行审核使用车型,审批新增运力。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加强营运性质车辆的申报审核(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二是全面加强重点驾驶人培训管理,切实加强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全面排查清理营运驾驶人资质,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三是严格“两客一危”(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八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卫星定位系统工作不正常不出站、不播放安全宣传录像不出站)、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大中型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对已开通和即将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开展隐患大排查。全面排查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督促严格实施行业标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四是严格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排查。对不按规定准入、维修作业不规范的,依法予以处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5.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依据标准规范深入开展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连续采用设计极限值组合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重点排查高速公路长隧道、隧道群和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有无渗漏水,是否按标准规范设置供配电、照明、通风、监控、消防及救援设施等;公路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国省干线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检查路口渠化是否匹配、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是否安装合理、配备齐全;抓好县乡村道路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急弯陡坡、人员密集村镇、标志标识缺乏等易发事故隐患点段排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6.加快推进全市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一是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实效。二是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安全隐患路段治理。要按照特别危险路段优先、交通流量大路段优先、旅游道路优先的原则,全面整治国省干线临水临崖防护设施缺失、波形防护栏锈蚀等路段隐患。三是加快实施桥梁护栏改造工程。要加大对辖区内桥梁及其引道的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实施改造。四是加快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线桥梁排查,对经检测评定为危桥等级的,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迅速组织整治。五是加快实施公路标识标牌标线健全完善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快对全市普通国省干线三级公路的桥梁、隧道的标线施划和桥隧两侧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等的制作及安装,于2018年底前完成道路中心线的施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7.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一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目前全市所有在建公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分析,全面系统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8.扎实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二是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通过“路巡+网巡”方式,加强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7座以上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和行经高速公路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大货车超限超载等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强化现场拦截和落地查处。三是加强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易堵路段的交通管理,重点整治“三车”(出租车、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和“两闯”(闯红灯、闯禁行),确保城市通行安全畅通;同时,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和科学管理,持续推进交通信号灯优化提升工作,对道路交通条件发生改变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四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山区公路、县乡道路以及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人货混装、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及微型面包车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攻坚行动期间,每月的第一、三周为查处酒驾、毒驾违法集中行动周,每月的第二、四周为城市和国省道查处交通违法集中行动周。高速公路、县乡道路和农村地区道路的交通秩序整治穿插组织进行。(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9.扎实推进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要坚决打通信息孤岛,尽快联通安全监管、道路、交警现有网络监管系统,推动建设市级部门之间和省、市、区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之间互联互通的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把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向部门和企业延伸,使政府部门的监管系统与行业、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并网衔接,实现对监管对象音频、视频、监测、预警等信息的全方位、全天候传输,改变现有平台系统之间互不联接、各自为政的现状。要切实加强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采集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达到100%、检验率达到100%、报废率达到100%,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到95%以上,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口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安监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0.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短途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在客运集散地、旅游集散中心、校园周边联合开展非法营运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客运”“黑校车”。(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发展委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1.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一是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二是排查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拥堵滞留问题,梳理、优化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运行线路。(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2.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达到100%。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查处力度,有效制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3.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3号)、《铜川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铜交安办发〔2017〕3号)和《铜川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提高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水平的通知》(铜交安办发〔2017〕7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继续加快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今年10月底前,全市38个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建成率、安全员配备率达到100%;359个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覆盖率、劝导员配备率达到100%。同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乡镇(街道)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工作站,要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交通安全员、村组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4. 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认真落实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会相关精神,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进行安排(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配合)。二是组织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讨论(市公安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三是积极参与包茂高速“8·26”、咸阳“5·15”、京昆高速“8·10”等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宣传巡回展览,并通过在国省道、县乡主干道悬挂交通事故预防标语,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送道路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等宣传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四是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专项整治期间,每月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5.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七进”活动,普及交通法规,纠正不良陋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习惯(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是在市、区县电视台等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不定期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及时跟踪报道全市攻坚行动工作进展。(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安监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6.大力开展职业驾驶人安全再教育。一是用包茂高速“8·26”、咸阳“5·15”、京昆高速“8·10”事故案例集中对辖区所有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二是对被记满12分、有事故记录、交通违法多、征信评分低的运输行业驾驶人组织开展再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整治安排
  此次攻坚行动采取市上督查,各区县交叉检查,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8年3月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细化攻坚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市上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总结阶段(12月1日至31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是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是实施主体。市上成立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罗小鹏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措施,指导所辖行业领域开展攻坚行动。
  (二)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攻坚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攻坚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严格奖惩。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每月22日前将工作情况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省、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5号)和全省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精神,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聚焦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灾害治理和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等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一次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全力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煤矿上级公司。集中查处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对所属公司、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并督促落实监管监察指令;是否下达超强度生产计划;是否保证所属煤矿安全投入,特别是对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
  (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对全市19处生产建设煤矿查处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假图纸、假工作面;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可靠、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水害、火灾防治有无专业设计,设计方案是否落实;建设矿井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超工期建设问题;是否建立完善涵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并有效落实;矿井采掘接续、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安全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煤矿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四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是否平衡;抽掘采是否严重失调;煤矿是否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隐瞒作业地点;是否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整合改造、改扩建矿井是否未批先建、超区域范围建设;是否落实建设不生产、生产不建设规定。
  (三)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对全市3处责令停产停工煤矿查处是否存在以停产停工整改为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明停暗开、昼停夜开问题;是否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继续生产建设;驻矿安监员盯守到位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托管煤矿。对全市13处地方煤矿查处承托方安全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无资质或挂靠资质托管煤矿问题;是否明确并落实承托方、委托方安全生产责任;承托方及其上级公司是否按照自办煤矿对托管煤矿安全进行管理;是否存在非整体托管、违规转包分包问题。
  (五)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对全市2处长期停产煤矿查处是否存在擅自维修整改和生产建设问题;是否落实每一处矿井监管和盯守责任;是否采取停止供电、停供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
  (六)非法开采煤矿。查处是否存在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非法开采煤炭等问题;关闭矿井监管责任是否落实;非法开采打击查处是否到位。
  各区县和煤矿企业可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内容。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安全攻坚行动文件精神,各区县、各煤矿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攻坚行动具体方案,按照集中整治重点内容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1日至5月10日)。煤矿企业结合春节后复产复工工作,对照攻坚行动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对瓦斯治理、防治水、防火工作和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百日安全大整治发现问题,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按“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到位。
  (三)专家排查阶段(5月11日至7月31日)。由市煤炭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国土资源、安监、煤炭、煤矿安全监察、电力等部门和煤矿技术服务队组成专业组,对市属煤矿、地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责令停产停工煤矿进行排查查处。各区县组织对其辖区内地方生产建设煤矿、托管煤矿、长期停产停工煤矿,整合改造、技术改造、机械化改造矿井以及非法开采煤矿等进行排查查处。
  (四)深化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煤矿企业对专家组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治到位的问题列出整改计划和方案,认真整改。
  (五)巩固提高阶段(9月21日至12月底)。煤矿企业针对攻坚行动查出的问题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和各区县对查出问题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进行复查和“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煤炭局、陕西煤矿安监局铜川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各煤矿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攻坚行动领导机构,组织制定本辖区、本企业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落实。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区县要组织公安、国土资源、安监、煤炭、电力等部门,将攻坚行动作为全年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与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打非治违、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用好“随机”抽查、明查暗访、预防性监管监察、责任监察、公示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确保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取得实效,推动煤矿安全重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开展攻坚督查。结合攻坚行动阶段性工作安排,市、区县两级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机构组织督查组,分两轮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第一轮督查4月上旬进行,重点督查各区县和各煤矿企业攻坚行动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及企业自查自改等情况;第二轮督查6月上旬进行,重点督查企业自查自改,市、区县组织专家组排查执法情况。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和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谁组织、谁带队、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扎实落实各部门在攻坚行动中检查工作责任。检查组组长必须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并对本组的检查执法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改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对攻坚行动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区县和检查执法不严格的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要批评、约谈、通报;对工作不认真、失职渎职,甚至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责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严格依法处置。
  1.对检查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整改;重大隐患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煤矿企业要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2.对非法开采、超能力生产、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防治水、防灭火措施不落实和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等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市属煤矿的重大隐患,由市安委办挂牌督办,其他煤矿的重大隐患,由区县政府组织挂牌督办。挂牌督办要明确督办主体、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和相关责任,煤矿整改完成必须经挂牌督办单位复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对问题整改慢、假整改甚至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3.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明确、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重大灾害防治不认真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倒逼煤矿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4.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要严格依法实施处罚;对涉嫌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等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在责令停止作业、依法处罚的同时,要移送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提请区县级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六)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1.市、区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用好煤矿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结果,完善煤矿安全分类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分类,明确安全风险等级,提出分类处置措施,“一矿一册”登记建档,“一矿一策”监管监察。
  2.煤矿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自查自改制度化、常态化。要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精神,结合攻坚行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于2018年3月、9月各组织一次隐患自查自改,全面排查生产建设全过程及每个系统、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逐矿编制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市煤炭局、陕西煤矿安监局铜川分局和煤矿所在区县煤炭局。
  3.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攻坚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攻坚行动期间,市煤炭局和各区县要设立举报电话,分批次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和西川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方案要于3月底前报送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陕西煤矿安监局铜川分局。
  各区县要明确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攻坚行动联系人和一名分管负责人为联络员,落实攻坚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从2018年4月份开始,各区县和西川矿业有限公司每月1日,要向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煤矿安监局铜川分局报送上月工作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报送上季度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包括实施联合惩戒情况)。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责任,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内容
  (一)继续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在巩固201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7〕22号)和《铜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铜安委办发〔2017〕72号)的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治理。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安监局牵头,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发现一处关闭取缔一处,对已经关闭的小化工死灰复燃擅自复产的要坚决打击取缔;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安监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落实管控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市安监局牵头,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
  (五)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按照省安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及相关企业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员与办法措施,建立完善高后果区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
  (六)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今年底前全市安全风险B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建成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参训率和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市安监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
  三、整治安排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组织检查,市政府组织督查抽查和明察暗访,“条块结合”的方式,按职责分工实施,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攻坚阶段(4月1日至12月10日)。各企业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细化制度,明确措施,落实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行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阶段性的安全督查、抽查,并不定时开展明察暗访。
  (三)总结阶段(12月11日至31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行业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攻坚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安监局局长冯耀成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难点、短板和弱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晰任务清单、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3月底前将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跟踪督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相关行业部门要以这次攻坚整治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研究建立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和明察暗访。
  (三)合力攻坚,群防群治。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创新工作机制模式,明确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攻坚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职工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标开展自查排查整改,杜绝“三违”现象,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李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