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市场主体培育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函〔2018〕17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08 09: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市场主体培育倍增计划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铜川市市场主体培育倍增计划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五新”战略部署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激发市场活力,加速产业聚集和人口聚集,增强转型发展后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激发创造力和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策落地,提高创新能力。力争用3年时间,使市场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创新创业环境得到明显优化,市场主体总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显著提升。
  二、发展目标任务
  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创新,努力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主体、从业人数、商标注册数3大指标倍增。
  ——市场主体数倍增。到2020年底,市场主体达到9.3万户。其中,企业户数1.68万户,个体工商户7.35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0.27万户。
  ——从业人数倍增。到2020年底,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
  ——商标注册数倍增。到2020年底,市场主体商标注册量超过4000件。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从2018年开始,每年企业新增计划数在上年新增企业数量基础上递增15%;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分别在上年总数的基础上递增10%和30%。(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三、倍增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全面实施“3450”改革,简化企业开办和简易注销程序,缩减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事项的办理时间,确保3个工作日办结。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大力推行“微信办照”模式,逐步实现企业登记“无纸化、零见面”。实行“非禁即入”,除涉及高危、污染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一律实行“先照后证”,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准入门槛。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方便企业主体准入准营。(市工商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推行登记制度改革,促进个体工商户数量倍增。优化登记流程,当场受理、核准、发照;简化登记材料,利用身份证验证机提取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照片,不再提交其他纸质申请材料;名称现场提供,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人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人员现场录入;登记信息口述,申请人口述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等登记信息,经营范围根据申请人从经营范围标准表述库中勾选,其他登记事项由登记人员现场录入。(市工商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加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力支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宽名称核准和成员资格条件。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商标注册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依法减征、免征所得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鼓励支持家庭农场登记,制定出台《铜川市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指导意见》。(市工商局负责,市农业局、市国税局、铜川供电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张市场主体总量。广泛动员,开展全民招商活动。夯实招商项目基础,突出主导产业、新型产业、重点领域招商。围绕总部型、成长型、品牌型、终端型、创新型五个类型企业招商引资,落实奖补政策,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通过招商引资吸引项目落户,促进市场主体增长。(市招商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五)加快产业聚集,推动市场主体快速增长。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文件政策。围绕新型能源、新型建材、航空汽车材料、优质农产品生产物流、健康养生五大基地建设,推进铝业、新型材料、陶瓷、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化发展。大力发展门户经济、枢纽经济、流动经济等新业态。立足全域旅游、全景铜川建设,促进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围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大力发展上下游产品,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条,形成完整产业体系,实现关联企业市场主体增长。(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农业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六)实施招才引智计划,营造就业创业良好氛围。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制定出台铜川市招才引智有关政策。放宽人口落户条件,加速人口聚集。开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完善人才扶持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在购房、子女入学、家属落户和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设立“一窗式”服务点全程通办。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积极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营业执照的,3个月后每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快创业平台建设,新建或改建一批创业孵化基地,通过“筑巢引凤”培育市场主体。(市人社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七)强化财政金融扶持,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充分用好中小企业转贷基金,解决市场主体短期应急周转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中省扶持资金,与金融和社会资本合力助推市场主体发展。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符合创业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可向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最高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政策。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股权出质、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解决发展资金。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搭建“政银企担”合作的融资担保平台。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企业挂牌上市、债务融资等给予支持,执行相关奖补政策。扩大融资范围,鼓励发行地方债、企业债、绿色债、棚改债等。加大国家结构性减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遵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执行最低收费标准。(市金融办负责,市人社局、铜川银监分局、市财政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八)放宽投资领域限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扩大投资,重点引导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商业航天城建设、航空汽车材料工业、装配式建筑材料、电气电缆、高端装备制造、陶瓷等重大项目投资。引导进入社区、家政、康养等服务领域,落实相关奖补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引进市场主体。(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九)完善要素保障,打造全优服务体系。创新项目建设服务模式,坚决查处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纪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包强揽、干扰阻挠施工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健全法律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向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优先保障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降低工业用地价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招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十)严格市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发展秩序。继续深化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1+6”行动计划,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事项全覆盖。加大商业综合体内市场主体规范力度,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全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市工商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市场主体培育倍增计划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措施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协调推进等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是承担加快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发展措施,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扶持市场主体发展的重大意义,弘扬企业家精神;宣传扶助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市场主体发展的典型经验和企业应对挑战、转型成长的典型做法,提振企业信心。
  (三)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多角度、多维度进行实时统计分析,科学研究市场主体的进入和退出规律;建立全覆盖的运行检测平台,认真研判发展趋势,为指导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考核和监督问责。将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日常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查找问题,跟踪问效。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全面落实。
  

  附件:铜川市市场主体培育三年倍增计划表

附件

铜川市市场主体培育三年倍增计划表



2017年基数(户)

2018年计划数(户)

2019年计划数(户)

2020年计划数(户)

企业












企业
(按15%递增)

农民
专业
合作
社(按10%
递增)

个体工商户
(按30%
递增)


企业
(按15%递增)

农民
专业
合作
社(按10%
递增)

个体工商户
(按30%
递增)


企业
(按15%递增)

农民
专业
合作
社(按10%
递增)

个体工商户
(按30%
递增)


2017年新增数


 

 

 

2018年计划数


 

 

 

2019年计划数


 

 

 

2020年计划数


 

 

 

市本级

58

2416

---

---

2416

67

2483

---

---

2483

77

2560

--

--

2560

89

2649

--

--

2649

耀州区政府

440

2065

861

10757

13683

506

2571

947

13984

17502

582

3153

1042

18179

22374

669

3822

1146

23633

28601

王益区政府

308

1431

112

5735

7278

354

1785

123

7456

9364

407

2192

135

9693

12020

468

2660

149

12601

15410

印台区政府

236

1077

369

5716

7162

271

1348

406

7431

9185

312

1660

447

9660

11767

359

2019

492

12558

15069

宜君县政府

166

649

291

3564

4504

191

840

320

4633

5793

220

1060

352

6023

7435

253

1313

387

7830

9530

市新区管委会

562

2088

394

7675

10157

646

2734

433

9978

13145

743

3477

476

12971

16924

855

4332

524

16862

21718

合 计

1770

9726

2027

33447

45200

2035

11761

2229

43482

57472

2341

14102

2452

56526

73080

2693

16795

2698

73484

92977

  说明:1.2018年企业计划数为在2017年新增基础上递增15%;2019年和2020年企业计划数分别为上年计划数基础上递增15%;
     2.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计划数为上年总数的基础上分别递增10%和30%;
     3.小计数为企业累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之和。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李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