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铜川高新实验学校等86家单位为铜川市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予以公布。
各区县政府要依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审定、公布本辖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要依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等活动。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主体责任,做好必要的救援装备配备、应急预案的完善及演练、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与培训、责任人和工作责任的落实等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
附件:铜川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第一批).docx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